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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企业内部控制协会信息公开制度
2018年10月08日 发布

(2018年9月17日广东省企业内部控制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关于信息公开的规定,结合协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  建立信息公开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协会的业务工作、财务收支等情况在制度的框架内向社会公开,接受会员、有关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信息公开的事项范围

第三条  以下事项及业务工作信息须公开:

(一)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年度理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以及关于重大事项的决议、协会成员选举结果等;

(二)监事会、理事会的决议和决定;

(三)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监事、秘书长及其他工作人员与本协会存在关联交易,并遵循维护协会利益原则依法交易的事项;

(四)章程规定的其它应当公开的事项。

第四条  以下协会财务信息须公开:

(一)会费收取情况;

(二)其它收入情况;

(三)经费使用情况。

第三章  信息公开的方式与时限

第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年度理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以及关于重大事项的决议、协会成员选举结果等,应及时通过协会官网、公众号、会员交流群等公布;

第六条  监事会、理事会的决议和决定,应及时通过协会官网、公众号、会员交流群等公布;

第七条  协会领导、各会员与本协会存在关联交易的事项,在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时向会员通报;

第八条  会费收取、其它收入及经费使用情况,在年度会员代表大会上向会员报告;

第九条  为进一步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充分尊重和保障会员对协会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维护协会新闻发布的严肃性和性,传播正能量、提升协会影响力,协会另行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

 第四章  信息公开发布的程序

第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理事会、监事会及财务工作报告,由秘书处办公室负责发布;

第十一条  监事会的决议或决定,由监事长签署后,综合办公室负责发布;

第十二条  理事会的决议或决定及本制度规定的其它事项信息,由办公室成文、会长签署后由综合办公室发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国家登记管理机关或其它有关部门,今后如印发关于协会信息公开新规定,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后生效,由广东省企业内部控制协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