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17日广东省企业内部控制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关于信息公开的规定,结合协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 建立信息公开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协会的业务工作、财务收支等情况在制度的框架内向社会公开,接受会员、有关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信息公开的事项范围
第三条 以下事项及业务工作信息须公开:
(一)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年度理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以及关于重大事项的决议、协会成员选举结果等;
(二)监事会、理事会的决议和决定;
(三)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监事、秘书长及其他工作人员与本协会存在关联交易,并遵循维护协会利益原则依法交易的事项;
(四)章程规定的其它应当公开的事项。
第四条 以下协会财务信息须公开:
(一)会费收取情况;
(二)其它收入情况;
(三)经费使用情况。
第三章 信息公开的方式与时限
第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年度理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以及关于重大事项的决议、协会成员选举结果等,应及时通过协会官网、公众号、会员交流群等公布;
第六条 监事会、理事会的决议和决定,应及时通过协会官网、公众号、会员交流群等公布;
第七条 协会领导、各会员与本协会存在关联交易的事项,在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时向会员通报;
第八条 会费收取、其它收入及经费使用情况,在年度会员代表大会上向会员报告;
第九条 为进一步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充分尊重和保障会员对协会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维护协会新闻发布的严肃性和性,传播正能量、提升协会影响力,协会另行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
第四章 信息公开发布的程序
第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理事会、监事会及财务工作报告,由秘书处办公室负责发布;
第十一条 监事会的决议或决定,由监事长签署后,综合办公室负责发布;
第十二条 理事会的决议或决定及本制度规定的其它事项信息,由办公室成文、会长签署后由综合办公室发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国家登记管理机关或其它有关部门,今后如印发关于协会信息公开新规定,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后生效,由广东省企业内部控制协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