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财务管理中心:
审计中心于20XX年X月X日至X月X日,对XX公司进行了专项审计,本次审计过程中发现在若干方面存在管理问题,其中有6条涉及贵中心。为规避或降低财务管理风险,审计中心对所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分析,并发至贵中心,望引起重视,共同推动问题得到根本性解决。
01 员工预借款管理
问题描述:
1、员工预借款管理细则与授权方案中要求不同。
《XX集团公司员工预借款操作细则》中规定:“高级经理级以下员工单笔借款不能超过2万元(含),高级经理级员工单笔借款不能超过5万元(含)。如经审核,确需超限额借款的,需经XX集团总裁审批同意后,财务部门方可办理付款。”
《XX集团授权方案》中要求:“经理以下员工差旅费、业务费单笔借款金额超过2万元的付款”及“经理(含)以上员工差旅费、业务费单笔借款金额超过5万元的付款”需由XX集团总部审批。
2、制度发布后未完成制度宣贯,导致下属公司操作标准不一。
《XX集团公司员工预借款操作细则》制度下发后,XX集团下属公司普遍以5万元为审批权限界点,对XX集团员工借款规定并不了解。根据《XX集团公司制度管理办法》中要求,“制度发布一周内,各职能中心需编写培训教案和培训计划,在制度下发的30天内,制度责任部门需完成对相关人员的培训”。经确认,《XX集团公司员工预借款操作细则》发布后,财务管理中心并未对下属公司进行制度培训和宣贯。
3、员工预借款和周转金的管理要求不明确。《XX集团公司周转金管理办法》中项目周转金的适用范围与《XX集团公司员工预借款操作细则》中预借款的范围不明确,比如差旅费借支。
《XX集团公司周转金管理办法》第五条要求“项目经理从本公司借支周转金需上报XX集团总裁审批”,且第八条规定“项目经理每季度必须将借款归还”。但对于项目经理借支需经XX集团总裁审批这一规定,目前在分公司操作过程中并未执行,仅审批至分公司总经理。另外从工作效率来讲,是否需集团总裁审批需重新审视。
风险分析:
制度未与授权方案相匹配,各制度间规定不明确,导致分公司操作标准不统一。
审计建议:
1、修正《XX集团公司员工预借款操作细则》中关于审批权限的规定,并明确员工预借款与周转金借款的区别和管理要求。
2、对于OA系统中员工借款流程,建议通过申请人的职级和借款金额由系统控制审批节点的流向。
3、结合集团实际情况,明确《XX集团公司员工周转金管理办法》中的审批权限。
4、查找财务发布制度相冲突之处,修正相关制度与流程相匹配。
02 收费减免管理
问题描述:收费减免处理,存在税务风险。
收费减免在税法上为视同销售,需计提销项税并缴纳相应增值税。目前各公司均未做纳税处理,同时在对内部员工费用减免过程中,部分公司在收据中直接标注“内部员工减免”字样,该种处理方式易引起税务局关注,存在税务风险。
风险分析:存在税务风险。
审计建议:财务管理中心需统筹处理,对于收费减免需统一规范。
03 个人代收付款
问题描述:临时性收入业务(比如收取临时水电费),企业员工代表企业支付相关费用,或对方直接将费用支付我公司员工,无支付委托函,未明确企业与个人间的委托关系。
比如XX公司在收取临时水电费时,合作主体或签订合同主体均为企业,但实际现场负责人为公司员工,故在收取临时水电费时,均以该自然人个人账户交付,但无相应的授权文件。
风险分析:员工替代企业支付相关款项,或者我方员工个人收取相关款项,均存在履约纠纷风险,且我方员工有侵吞相关钱款的风险。
审计建议:对于对方员工个人支付款项的情况,财务管理中心需统一个人支付业务的委托函,明确企业和个人的委托关系,并要求企业在委托函中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同时要求此委托函作为财务收款的必要附件之一。对于我方员工个人代收公司相应款项的情况,财务管理中心务必发文明确禁止,如遇非常特殊的情况下,务必提前备案并与收到款项1日内及时交付公司账户,如发现违反该规定的一律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