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法院审理了一起职务侵占罪案件,被告人贡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退赔被害单位损失168万元。
基本案情
被告人贡某曾在某房产咨询有限公司担任某项目房产销售经理。在此期间,被告人贡某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收款不入账、向客户开具虚假收据的手段,将收取的购房款共计168万元非法占为已有,用于网络赌博。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贡某作为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168万元非法占有已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贡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贡某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法官提醒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属于自己的钱千万不要随便伸手,伸手必被抓。作为公司员工,千万不可监守自盗,即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图一时便宜,但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来源:澎湃新闻·淇滨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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