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问题整改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阳能公司)审计问题整改工作,完善整改落实工作规范和流程,推动审计问题整改有效落实,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化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国资发监督规〔2020〕60号),及国有出资人审计问题整改工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太阳能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审计问题整改是指整改责任单位或部门按照审计决定、审计报告或整改通知等要求,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进行纠正,以及对审计建议采取措施进行落实的一系列行为。
第三条 审计问题整改范围包括:上级监管机构发现的、由太阳能公司审计部负责牵头落实的问题;太阳能公司审计部对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审计发现的问题;太阳能公司巡察反馈审计有关事项;由公司审计部负责牵头落实的其他问题以及审计发现问题线索移交有关部门处理、追责问责等情况。
第二章 职责范围
第四条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问题整改落实负有主体责任,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整改落实第一责任人。落实审计问题整改应纳入被审计单位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
第五条 太阳能公司各职能部门对业务领域内相关问题负有整改落实责任,督促指导被审计单位整改落实各业务领域内相关问题。
第六条 太阳能公司审计部对审计问题整改负有监督检查责任,建立并维护公司审计问题整改台账,监督检查审计问题整改落实,定期向董事会、公司领导汇报整改情况。
第七条 被审计单位审计部门作为太阳能公司审计问题整改牵头部门和对接部门,建立并维护被审计单位审计问题整改台账,监督检查被审计单位整改落实,汇总及审核被审计单位整改相关资料及整改情况,并按要求统一上报太阳能公司审计部。如未独立设置内审部门,请指定相关协同部门、协同人员完成。
第八条 审计问题整改作为被审计单位经营业绩考核、干部任免和奖惩等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三章 整改落实
第九条 审计问题分类。
(一)审计发现的问题分为三类:一是立行立改的问题;二是分阶段整改的问题;三是持续整改的问题;
(二)对于能够立行立改的问题,要立即采取措施改正,即知即改。对于需要一定周期分阶段整改的问题,要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动整改;对于受客观条件制约,需要持续整改的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提出工作目标和方向,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整改。审计关注及风险事项须纳入整改范围,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较大亏损或其他损失,防范重大风险发生。
第十条 整改方案。
(一)整改方案是指整改责任单位或部门根据审计决定、审计报告或整改通知等要求,就审计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确定具体整改责任人,并安排各项整改工作进度所编制的具体工作计划;
(二)整改方案内容至少包括:整改的组织安排及工作计划;各项问题的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及时间节点;按项逐条落实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整改结果真实、完整、合规;
(三)整改责任单位或部门应在收到审计决定、审计报告或整改通知等文件后 30 天内将经整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通过并加盖公章的整改方案(附电子版)报太阳能公司审计部。上级监管机构对整改方案如有特殊要求按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 整改报告。
整改报告是指整改责任单位或部门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整改工作取得的成效以及未决事项等进行总结形成的书面文件。整改报告内容至少包括:
(一)整改工作总体情况。主要介绍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的组织、实施情况,应整改的问题个数、已整改的问题个数、未完成整改的问题个数等;
(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主要介绍问题描述,整改实施情况描述,是否完成整改,整改进度等;
(三)整改工作已取得的成效。主要介绍通过整改,在纠正错误、挽回损失、规范管理等方面达到的效果以及追责问责情况。在提交《整改报告》时,应同时(更多内容可关注公众号CIA内审师小站)提交整改证明资料,包括: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清单、调整账务的会计凭证、账表、收回有关款项的凭据、制定或修订的制度和流程文件、追责问责处理结果等;
(四)未整改或未完成整改问题的说明。主要包括暂未完成整改的问题个数、未整改的各个问题的具体原因、计划采取或正采取的措施、计划完成整改的时间等;
(五)整改责任单位或部门应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并在收到审计决定、审计报告或整改通知等文件后 90天内向太阳能公司审计部报送整改报告(附电子版),对于未整改或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应按季度向太阳能公司审计部
持续报送整改报告,直至问题整改完成。上级监管机构对整改报告如有特殊要求按要求执行。整改报告应经整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通过并加盖公章,报送应及时,内容全面、准确、质量较好。
第十二条 整改完成时限及验收要求。
(一)上级监管机构对太阳能公司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或提出建议,由整改责任单位自评整改完成后,需上报太阳能公司业务领域内主管职能部门审核确认。审计部应按上级监管机构要求,汇总、整理相关整改报告、证明材料等,统一上报上级监管机构验收审批,待验收通过后确认整改完成;
(二)太阳能公司审计部对子公司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责任单位或部门需将整改完成的支持性资料报审计部核实、验收,审计部与整改责任单位或部门共同确认整改完成后归档留存;
(三)原则上,审计问题整改期限不超过 90 天,最长不超过 6 个月。上级监管机构有要求的按要求执行。
第十三条 太阳能公司审计部将通过督办函的方式对以下情形予以警示:
(一)未按要求报送审计整改方案、整改报告及整改台账的责任单位;
(二)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且未说明原因或原因不充分的责任单位。
第十四条 对于拒绝、拖延整改或弄虚作假的单位或部门,太阳能公司可以采取下列相应处理措施:
(一)不能落实整改要求,情节轻微的,责令相关单位或部门在一定期限内纠正。
(二)不能落实整改要求,情节严重的,在系统内通报并在被审计单位经营业绩考核工作中给予相应扣分处理。
(三)不能落实整改要求,情节严重,并且影响太阳能公司经营或对太阳能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根据太阳能公司及所在单位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 太阳能公司在年度审计工作报告中披露当年审计整改工作情况。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太阳能公司审计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结果整改工作办法》(太阳能〔2016〕22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