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下,员工一次出差服务两个客户,差旅费应由客户承担,原则是各承担一半,但这个员工报销两遍差旅费后把钱放入自己口袋。查出来的时候说他是为公司增加收入,想把钱还给公司,可以认定为职务侵占么?
类别:舞弊

这个应该是典型的职务侵占。

已经装入自己的口袋,相当于侵占行为已经实话完毕。至于后续要返还,这是一个事后的补救行为,作为量刑时考虑, 但不影响罪名

欺瞒式的侵占,有职务便利,公司有损失,他有获利,金额又够,应该问题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