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员工承认拿供应商红包了,但是说和公司没有直接关系,是私底下帮助供应商介绍业务了、 这种情况下,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行?
类别:舞弊

看公司的具体规定,除非公司有规定“员工与供应商之间有经济往来的,开除处理”

解决三个问题:第一,除了本人的自认,有没有其他证据,证据是一切案件的前提;第二,贵司的规章制度中,是否有与供应商之间不允许存在任何经济往来的规定,且这种规定明确规定了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是情节严重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贵司的处罚管理规定是否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是否公开公示并向全体员工送达。

绝大多数的公司没有职代会,处罚管理规定的合法性得不到保障;稽核部门调查取证的主观性,导致事实定性上的不准确不客观;即便这些都没有问题,那么员工的带薪休假是否落实、加班是否都得到了倒休、不满一年年终奖是否折算补偿,这些都是容易被忽略的

站在稽核监察的角度上,被开除的这些人是坏人;但是在法官和仲裁员眼里,这些人是弱势群体。我们要做到尽量不要授人以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