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教个问题,A上市公司下属某公司和B国有企业共同出资5000万成立C公司,其中大股东A公司出资4000万,现因C公司暂未正常运作,大股东A将5000万直接挪走使用,请问是否侵犯国资委相关规定,公司法人是否会承担什么责任,承担责任风险高不高。另外,大股东若需要挪走使用,有哪些合规程序可走。
类别: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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