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银行存款实施审计时,是否能仅通过对被审计单位所有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信息的查询,来实现对被审计单位银行账户完整性的确认?
类别:审计

解答: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原则上可以查询到被审计单位所有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但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以下情况造成查询结果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
(1)某些银行没有及时更新该系统,导致查询得到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例如:有的已注销的账户可能在该系统中反映为没有注销,有的新开账户在该系统中可能没有反映;
(2)保证金账户、定期存款账户、通知存款账户、协定存款账户、协议存款账户、验资临时账户、集团财务公司账户、信用社账户、外币账户等不在该系统中反映;
(3)人行清单显示的账户明细与报告主体银行明细账账户明细分类不尽一致。例如:人行清单可能只显示到一级账户,但实际上客户在该账户下可能有多个子账户,人行清单则未能完全显示。因此,注册会计师还应执行函证、抽样核查收付款凭证等其他程序来验证银行账户完整性。

同时,还要注意的是,如果银行拒绝协助查询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信息,或者称无法实施查询,注册会计师应在工作底稿中详细记录与银行沟通的全过程,并对所有在报告期内曾与客户有过业务关系的银行实施函证;查阅客户的公章使用登记,检查其中是否有使用公章申请开户的情况,如有,检查该账户是否已列入客户提供的银行账户清单。

 

 

 

特别提示:结合执业质量检查发现的问题,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邀请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进行相应解答。

本专家解答仅代表专家个人观点,不代表任何机构;不能替代相关法律法规、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以及注册会计师职业判断等,仅供参考。

 会计师事务所及从业人员在执业中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风险导向原则以及实际执业情况做出职业判断,搜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照搬照抄。

 

 

 

来源:内部审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