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拟定的供应商是否可以为联合体?
类别:审计

答:一般情况下不可以。实践中,也存在一种情形:如果单一来源采购的标的必须是两个以上的供应商组成联合体才能提供的,又无法或不允许分包的情况下,是可以将联合体作为供应商的。如:房屋屋顶使用特殊材料,全国只有一家供应商生产这种材料,但这家企业不能施工,只能再找一支施工队伍组成联合体作为唯一供应商完成项目。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

来源:审计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