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展整合审计时,会计师事务所如何组建项目组?
类别:内部控制

答:当财务报表审计延伸成为整合审计后,审计的范围和复杂程度大大增加,需要注册会计师作出很多新的职业判断,这些判断包括集团审计中确定组成部分内部控制审计的范围、利用他人工作的程度、设计控制测试以实现整合审计的双重目标、财务报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对内部控制审计的影响、评价控制缺陷的严重程度等。

  会计师事务所在开展整合审计时,需要统筹考虑,挑选具有胜任能力的人员组成项目组。在组建项目组时,需要考虑下列事项:

  1.委派掌握内部控制审计知识和方法的审计人员,如有可能,考虑配备有内部控制审计经验的审计人员;

  2.必要时配备专家,如信息系统等方面的专家。这些专家在审计项目的前期就要参与审计工作,从而判断在审计过程中哪些领域需要更深参与才能对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项目合伙人及其他有经验的项目组成员需要参与整合审计计划的制定,以便及时作出上述职业判断,避免项目组中经验较少的成员作出不恰当的决定从而影响审计效果和效率。特别是在首次执行整合审计时,项目合伙人、项目经理以及参与审计项目的有关专家往往需要付出更多时间。项目合伙人要做出恰当安排,确保在执行审计的过程中及时指导并复核审计工作,充分考虑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互相参照与整合。另外,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实施意见》的规定,考虑是否委派适当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以客观评价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以及在编制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时得出的结论。

  在整合审计中,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原则上应由同一个项目组执行。如果项目组又被划分为承担不同具体工作的团队,则需要考虑团队间的沟通和协调配合,不同的团队需要站在“整合”的角度来制定审计策略、评估测试结果,一方面减少重复工作,另一方面兼顾两类审计的要求,保证内部控制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的审计证据和结论可以相互参照,避免审计判断出现不一致的情况。

来源:财审资讯,内部审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