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附赠式商业贿赂?
类别:舞弊

附赠是现代商业活动中一种常见的促销手段。为了防止经营者以这种促销手段不正当地引诱交易对方,不少国家都对附赠行为进行了专门限制,即如果附赠过度也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199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的《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正式将附赠列为商业贿赂行为的一种。

 

附赠即附带赠送,是指在商品交易和商业服务关系中,经营者向对方附带无偿地赠送一定数量的金钱或实物的行为。《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8条规定:经营者在商品交易中不得向对方单位或者个人附赠现金或者物品。但按照商业惯例赠送小额广告礼品的除外。

 

根据相关法律及商业惯例,附赠的法律特征可以概括为:

 

1)附赠是商业交易中的从行为。从行为是相对于主行为而言的,在存在附赠的交易行为中,存在两重民事关系,即交易关系和附赠关系,其中,交易关系是主关系,而附赠关系是从关系。此时,附赠是作为交易达成的条件,对交易对方具有诱惑力。

 

2)附赠的对象是经营者或者消费者。附赠可以分为经营者对另一经营者的附赠和经营者对消费者的附赠,这种区分的意义在,只有在经营者对另一经营者附赠的情况下才可能产生商业贿赂行为。

 

3)附赠行为一般是公开进行的。与回扣所要求的“账外暗中”所不同,公开的附赠同样可能构成商业贿赂行为。

 

4)附赠物品的价值不能超过合理金额。

 

附赠式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向对方附赠现金或者物品的行为,其目的在于通过这种额外的赠与来争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这种附赠行为往往并非出于单纯的促销或善意,而是具有不正当竞争的性质。

来源:光曦国际 合规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