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新型腐败?
类别:监察

在当今时代,随着社会的发展,无论是国际上还是国家内部对于监管力度都在不断加大,然而腐败现象并未随之消失,反而以更隐蔽、复杂的形式不断演变。在此基础上,新型腐败悄然滋生,给社会治理和经济发展带来了新的挑战。新型腐败拥有不同于传统腐败行为的五大特性。

 

一、间接性


 

新型腐败不再简单粗暴的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谋利,而是以更迂回的手段达到目的。常见手段包括:

 

  • 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现在的腐败分子可能并不直接参与经济活动,而是通过暗示等方式间接获利,将腐败行为掩藏在正常的民事活动中;

     

  • 期权变现:成为腐败“新趋势”,腐败分子们不再急于在任职期间将利益变现,而是将权力“期权化”,在离职或退休后再慢慢收取“回报”,“时间差”让这样的腐败行为更难以被发现。

 

二、市场性


 

腐败分子还会将腐败行为披上“市场交易”的外皮,通过看似正常、实则不公的投资行为进行腐败,这些腐败分子的“投资”往往“不担风险”,但却能获取高额分红。

 

三、迷惑性


 

某些官员在任期间,看似没有进行腐败行为,但实则是为迷惑监管人员。具体手段有:

 

  • 政商旋转门:公职人员在离职后迅速进入相关行业,利用自己在公共部门的人脉、信息等为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实现了权利的“延期”变现;

     

  • 境内办事、境外收钱:腐败分子利用国内外监管信息的不对称性,实现在境内办事,在境外收钱,大大增加了监管难度。

 

四、广泛性


 

相较于传统腐败集中于金融、国企、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资源丰富的行业,新型腐败逐渐向人工智能、新能源等新兴领域蔓延,这些新兴领域监管制度尚不完善的特点更是腐败行为滋生的土壤。

 

五、形式多样化


 

如今,新型腐败的“贿赂”不再局限于实体性财产利益,比赛奖金、电子红包、文玩字画等都成为利益输送的工具,“雅贿”形式不断衍生,抬高了腐败行为的识别难度。

 

新型腐败的出现,对于反腐败的工作要求更高,我们更应该加强监管力度,完善法律法规,同时提升公众的反腐败意识,不给腐败分子可乘之机,维护社会和市场的公平正义。

来源:小冉老师 合规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