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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内控机制
2015年04月28日

   广东省财政厅近年来高度重视内部控制监督管理工作,坚持将廉政风险防控与优化业务流程、防范资金风险、改进完善财政内部管理、提高财政工作透明度相结合,进一步完善内部循环监督体系,健全各项内控管理制度,着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财政部门内控体制机制。

  完善内部循环监督体系,强化财政管理内部制衡。建立完善业务处室的自我监督即管理监督、处室之间的监督即关联监督和监督处室的专职监督等三个层次的内部循环监督工作系统,实现对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动态监督。一是加强自我监督。在财政资金分配、审核、拨付、使用、核算以及决算等各个环节,业务处室加强对财政资金事前审核、事中把关和事后跟踪的管理监督,实现对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督。二是做好关联监督。预算处和国库处作为关联监督主体,通过改进预算编制方法、严控银行账户和资金拨付管理,加强对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监督。三是加强财政资金的监督与评价。监督检查局和绩效评价处作为监督主体,通过日常监督和定期的专项检查、重点绩效评价等方式,对关联监督处室实施再监督,同时通过外部专项检查,检测预算执行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建立健全财政资金稽核系统,防范财政资金内部风险。运用信息化手段强化财政资金的内部控制管理,建设财政资金稽核系统,全面推开实行财政资金稽核工作。一是建立多层次财政资金安全防护体系。通过处内稽核、处室间稽核、监督检查局稽核三个层次,自动稽核、人工稽核两种方式,建立省级财政预算计划和资金支付安全防护体系。二是建立各业务环节相互制衡的内部监督机制。各个业务环节相对独立、无缝对接,上一环节对下一环节进行实时稽核,同一处室经办人与稽核岗之间、不同处室之间互为稽核主体和稽核对象,不同业务的稽核工作相互交叉,环环相扣,形成闭合环形、相互制衡的格局。三是建立责任追究和纠错机制。按照“谁差错、谁纠正”的原则,明确稽核主体和稽核对象的责任。

  完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内控管理制度,规范约束权力运行。制定印发《广东省财政厅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内部控制管理暂行规定》,从管理范围、职责分工、管理要求、内部监督、责任回溯等方面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内部控制管理进行全面规范。一是实行分工负责制。建立由厅长负总责、分管厅领导负管理责任、处室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工作人员依据岗位职责承担相应具体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专项资金内控管理责任机制。二是建立和完善权力约束制度。进一步明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设立、审核等环节的内部管理要求。三是实行管理责任追溯倒查机制。完善财政专项资金内部档案管理,如实记录审核审批等核心环节信息,实现管理全过程可查询、可追溯。并抓紧建立完善财政专项资金实时在线监督系统。四是落实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以及离任审计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及时排查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风险。

  据悉,下一步,广东省财政厅将按照财政部有关财政监督向内控转型的要求,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围绕财政中心工作,稳步推进财政监督改革,逐步实现财政监督由外控为主转向内控为主,由事后监督检查为主转向事前、事中监督为主。同时,针对市县财政部门内控建设快慢不均、进度不一的情况,加强调查研究,适时出台指导市县财政内部控制工作的意见,推动地方财政部门全面开展内控制度建设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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