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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内控风险机制不是简单汇总规章制度
2014年01月22日

加强税务系统内控机制建设,规范机关权力运行是税收体制机制建设和惩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当前税务系统内控机制建设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应引起重视并加以解决。

 

目前,基层单位特别是一线执法人员对内控机制建设的认知程度不高,认为内控机制就是部门制度体系建设,事前防范意识不强。部分税务干部认为加强内控是监察部门或领导的事情,忽略了内部控制主要是税务机关内部各部门、各岗位、全体人员之间的一种自我约束、互相监督、防范风险的机制;部分干部风险意识、自律意识、制度意识还比较淡薄,自觉监督相对缺位。甚至一些区县局领导干部把内部控制建设简单理解为各种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汇总,认为做了整章建制工作就等于建立了内控机制,对内部控制的认识存在简单化、片面性。

 

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税务系统内控机制建设。
 
一是加强内控风险组织领导。主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要抓住防范执法风险点的关键环节,明确具体的职责。纪检监察室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防止任务不落实、推诿塞责等现象发生。
 
二是建立常态的内控教育风险机制。适时组织案例警示教育,并把风险警示教育制度化、经常化。
 
三是抓排查,保证权力规范有序运行。以权力运行的关键点为重点,认真排查制度机制、岗位职责、业务操作等方面存在和可能发生的风险点,对其表现形式进行描述、登记和归类汇总,建立和完善统一的税收执法风险“信息库”。经过层层筛选,排查风险点。按照各流程节点的风险高低、危害程度、发生频率、自由裁量权大小等特点规律,对权力风险实行分类管理。通过风险分类管理,使全体干部明白自身工作所处的风险标的、风险区域、风险等级和相应承担的风险责任,自觉远离违法违纪的“雷区”;并绘制风险防控流程图,有效强化干部职工的风险防控意识,形成“人人有责、全员防控”的大预防工作格局。
 
四是抓监督,建立完善的运行保障机制。要强化事前预警机制,对发现的风险事项,及时、正确实施分级预警处置,确保风险事项早发现、早提醒、早干预、早处理。要加强事中监控,整合监督资源和监督力量,对风险防控实行领导分级负责,采取联合审批、网络监控等措施进行防范。要落实事后问责。采取信息监测、定期自查、年度检查、社会评议、综合考核、组织点评等多种形式,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防控缺陷,要及时分析原因,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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