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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力促权责一致,有效制衡
2014年12月29日

  11月1日起,《财政部内部控制基本制度(试行)》(财办〔2014〕40号)正式实施,这标志着财政部内部控制工作全面启动。

 
  在财政部党组的高度重视下,财政部内部控制组织管理架构迅速形成:10月30日,财政部成立内部控制委员会,由部党组书记、部长楼继伟兼任主任,张少春副部长、刘昆副部长兼任副主任,将内控办设在监督检查局,监督检查局局长吴奇修兼任主任;在各单位设置内控管理岗和内控管理联络员。
 
  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的核心是落实好权责一致、有效制衡,充分体现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的要求,使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
 
  完整的财政部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构架可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基本制度》,即财政部内控体系的总则和纲要,明确了内控基本原则、要求和体系框架;第二层次由八个专项内部控制办法构成,规范的是部内各单位间的一级业务流程;第三个层次是单位内部操作规程,规范的是各单位内部的二级业务流程,是各单位内部工作的行事规则和操作手册。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为:在认真查找梳理财政部业务工作及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按照全面控制、突出重点的要求,要着重防控八类风险,即法律风险、政策制定风险、预算编制风险、预算执行风险、公共关系风险、机关运转风险、信息系统管理风险和岗位利益冲突风险,并明确防控这八类风险需要把握的重要节点和主要措施。同时,对其他内部控制措施如人事管理、财务管理、采购和购买服务管理、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也提出了要求。
 
  11月,财政部内控委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财政部法律风险内部控制办法》等八个专项内部控制办法。
 
  内部控制方法包括不相容岗位(职责)分离控制、授权控制、归口管理、流程控制、信息系统管理控制等五个方法。同时,建立各单位内部控制检查情况定期披露制度和内部控制情况报告制度。各单位应组织开展本单位内控日常检查,针对发现的各种风险事件或内控薄弱环节,及时提出解决措施或建议并向内控办报告。内控办组织对专项内部控制办法和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检查、考核与评价,对各单位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向内控委报告。
 
  在强化问责上,财政部规定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内控管理负总责。对未能有效履职的情况必须严肃追究。责任追究方式主要包括记录在案、公开通报、取消一定时期内评优资格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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