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关于完善国有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制度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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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虽然在内控制度建设方面进行了许多尝试, 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从总体上来看, 国有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还很薄弱, 在许多方面都存在着明显的漏洞和缺陷。本文拟对国有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系统进行分析, 并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
一、国有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系统的现状分析
人为因素的阻滞。具体表现在:传统的经营意识和行为方式还存在着较大惯性 过分“ 集权” 所带来的惰性。员工素质低下的困扰。
内控制度的滞后性。目前我国内控制度通常表现为“ 救火” 的特征, 制度建设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以补救为主的事后控制。通常是违规问题逐渐积累, 并形成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时才去治理, 从而造成近年来银行系统违规经营事件增加, 金融犯罪案件上升。
审计监督的重心偏离。目前我国的内控取向还仅局限于以突击审计为主的控制。审计部门长年疲于应付突发事件, 造成了常规监管的疏漏, 使审计重心严重偏离, 从而形成金融违规案件屡犯屡查、屡查屡犯的困境与怪圈。#(∃ 业务开拓与内控制度建设缺乏同步性。随着金融业的迅猛发展, 银行业务种类不断拓展和更新, 许多商业银行未能及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且监管方式仍停留在落后的手工监督上, 出现了管理滞后脱节和不配套现象。
内控制度的残缺性。目前, 国有商业银行各部门之间、各业务环节之间仍缺乏系统的牵制设计, 在系统性、功能性等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
制度的建设缺乏系统性。内控制度的制定和修订缺乏统一管理, 部分业务环节缺乏必要的沟通与牵制, 制度的可操作性差, 一些制度只有粗略规定, 尚未细化到岗位责任和操作规程, 控制手段严重不足。
组织体系不合理。目前, 国有商业银行稽核审计体系是按行政区域设立的, 审计频率低、覆盖面窄, 这不仅使稽核机构设置流于形式, 而且妨碍了稽核工作的深人开展, 机构内部职能界定不清, 稽核监察机构缺乏独立性与性, 不能取得超脱地位, 难以独立行使监督职能, 影响了稽核监察功能的发挥。
内控制度落实缺乏刚性。在实际工作中, 内控制度往往难以得到很好的落实和控制, 对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缺乏统一的尺度, 常常出现避重就轻、姑息养奸等现象, 这就进一步促使基层行处在利益驱动下, 搜自提高利率, 提供假报表等, 引发银行业盲目、无序的竞争, 这同时也为极少数干部越权行事、贪污腐化提供了可能。
缺乏必要的激励约束机制。现行内控制度既没有正常的晋升奖励标准, 也没有完善的责任追究制度, 使控制系统难以发挥其应有的效能。
二、构造国有商业银行内控制度的现实选择
国有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建设是一个巨大的系统工程,它的建立健全需要经历一个艰难而又漫长的过程。由于国有商业银行面临的深层次体制矛盾在近期内难以彻底解决, 同时由于内控制度自身的局限和阻滞, 特别是由于认识水平和经营成本的限制, 国有商业银行在建立内控制度策略选择上, 必须立足于系统运行的现实环境, 循序渐进, 逐步建立一个由多层面构成的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商业银行科学的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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