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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台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意见
2019年08月06日

  绿色发展能不能落到实处,关键在领导干部。近日,青岛在全省率先印发《关于贯彻〈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与中办、国办印发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相比,青岛结合本地情况,不仅扩大了审计对象的范围,还对评价标准进行了更为精细的量化,提高了审计评价的可操作性。

  意见提出,要实现审计对象全覆盖。除《规定》明确的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务管理、农业农村等部门,青岛还将城市管理和住房城乡建设等负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部门纳入审计范围,进一步拓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广度和深度。

  意见的另一创新之处,是对评价标准进行了量化。《规定》提出按照“好、较好、一般、较差、差”5个等次,客观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青岛在贯彻5个等次评价的基础上,结合本地资源环境禀赋和管理特点,提出了量化审计评价标准压实领导干部责任的要求。意见从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要求、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等方面细化量化审计评价标准,提高了审计评价的可操作性。同时,针对重要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事项,青岛提出了更加严格的审计评价标准要求,倒逼领导干部切实推进绿色发展、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意见强调,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建立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相关要求,将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作为对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并以适当方式将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反馈审计机关。审计结果等材料要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

  意见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地、部门(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要认真研究、及时解决,建立健全有关制度规定。

  来源:青岛市司法局

  原标题:青岛在全省率先出台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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