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案款物管理方面,我们已经按照相关规定,进一步细化规章制度,确保涉案款物在扣留、管理、移交、处理等方面核算规范、手续完备、程序合规。”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潘霞正在对审计中发现的涉案款物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最新情况进行汇总。据了解,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将不定期对各盟市、旗县(市、区)纪委监委关于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审计整改情况进行回访检查。
为加强监督管理,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以主动开展审计为突破口,深入查摆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风险点,积极推动纪检监察机关在预算执行及财务管理方面更加规范。据介绍,自治区纪委监委于2018年9月至12月,主动邀请审计部门对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和12个盟市、105个旗县(市、区)纪委监委2016和2017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及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并对经费支出、涉案款物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等重要审计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据悉,此次审计实现了全区三级纪检监察机关审计监督全覆盖,这也是内蒙古自治区纪检监察系统首次开展全覆盖审计。
在此次审计过程中,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共发现各盟市、旗县(市、区)纪委监委发在预算执行、经费支出、会计核算、涉案款物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等9个方面存在41类不规范问题。
“本次审计,发现各盟市、旗县(市、区)纪委监委不同程度上存在一些不规范问题,这也说明各地在年度预算执行及财政财务收支工作方面仍需要进一步提高。”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各盟市、旗县(市、区)纪委监委均把审计整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制定施工图,明确流程表。
据了解,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将此次审计整改作为重要督查督办事项,指定专门部门对口进行专项督查督办。对审计机关下达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各盟市、旗县(市、区)纪委监委要列出整改内容清单,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整改,逐条逐项提出整改措施,从严整改落实,力戒落实整改出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这次审计是对全市纪检监察系统财务管理工作的一次全面‘体检’,为我们在财务管理方面发现了一些‘病症’,我们要正视问题,举一反三,坚持立行立改,边整治边规范,把问题解决在当下,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推动纪检监察机关财务管理更加严格、规范。”这是今年1月10日,乌兰察布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云春生在市纪委监委机关财务室实地督导审计整改工作,一边详细查看资料、听取整改情况汇报,一边对整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与此同时,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督促各盟市、旗县(市、区)纪委监委围绕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强化管理。对工作不认真、整改不到位的,点名通报,并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对不按要求进行审计整改和整改不力的单位及责任人,依纪依法进行责任追究。结合“高质量办案年”活动,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中涉及本地区管辖范围干部的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由所在盟市、旗县(市、区)纪委监委直查直办,对查结的问题线索进行抽查复核,对失职失责的从严问责,释放出纪检监察机关严防“灯下黑”“刀刃向内、不护犊子”,加强自身建设的强烈信号。
在谈到此次审计整改成效时,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整改,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及各盟市、旗县(市、区)纪委监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现行的财务规章制度进行了一次全面梳理,加强综合分析,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内部监督、财务管理及资金监管等相关管理制度,形成以制度管人管事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有效堵塞各种漏洞,消除隐患。”
目前,内蒙古自治区纪检监察系统在此次审计中发现的41类问题中已有38类完成整改,整改完成比例达93%。同时,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全区累计对相关责任人开展审查调查2人,约谈17人,批评教育6人,调整工作岗位2人。
实现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审计全覆盖,是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加强自我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除此之外,自治区纪委监委在今年5月底聘请了30名特约监察员,重点加强对纪检监察机关及纪检监察干部履职情况的监督。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及时清理“害群之马”,坚决防止“灯下黑”,严肃查处了包括赤峰学院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曹熙在内的多名纪检监察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据介绍,今年上半年,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纪检监察干部共立案49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8人,组织处理48人。(记者 焦云鹏 付金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