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活动 > 专业研究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监察管理制度
2019年11月12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在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确立和贯彻实施审计监察制度,今后有效开展审计监察工作,充分发挥审计监察管理作用,加强内部控制,降低经营风险,查错纠弊、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审计监察,是指集团公司审计监察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对本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分支机构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规范性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

第三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批公布实施后具有和公司一般制度同等的效力,是公司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章 审计监察机构及人员

第四条 集团公司设立独立的审计监察部,配备专职专业的审计监察人员,由集团公司董事会直接领导。根据审计计划和公司需要,组成审计监察组,指派审计监察人员具体进行审计监察工作。审计监察部部门职责和各审计岗位职责详见附件。

第五条 为保证审计监察工作的独立、真实、客观、公正、有效,审计监察人员与被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具体包括:

(一)被审计事项中涉及到的被审计人员与审计人员有三代以内直系或旁系亲属关系、同学关系、朋友关系的;

(二)被审计事项涉及到审计人员及其三代以内直系或旁系亲属、同学、朋友利益的。

第六条 进行大型审计项目和专业审计项目审计监察时,经董事会批准,审计监察部可邀请有关部门抽派人员支援,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进行专题审计或专案审计。

第七条 审计监察部在董事会直接领导下独立开展、全权负责集团公司的审计监察工作,任何部门和人员未经董事会批准不得参与、阻挠和干涉。

第八条 审计监察部按时向董事会汇报工作,对审计监察结果负全责,保证审计监察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公正、有效。

第九条 审计监察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高尚的职业道德,扎实专业知识,丰富的工作经验,熟悉公司所属行业、经营管理模式,并通过后续教育不断保持和提高专业能力。

第十条  审计监察人员应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独立、客观、公正、谨慎、勤勉的工作态度,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根据审计计划按时高质量的完成审计监察工作。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董事会、经理会、分公司与部门负责人应保障审计监察部和审计监察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及人员应积极配合审计监察工作。

第十二条 对积极支持审计监察工作、认真负责、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人员应给予表彰或奖励;对玩忽职守、泄露机密、以权谋私者应给予处罚。

第三章 审计监察范围

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审计监察范围包括集团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分支机构的各种财务收支、经济效益、经营管理活动、内部控制体系,重大事件、突发事件,项目工程、合同协议、法律事务等。具体包括:

(一)预算审计,具体指对年度、季度、月度财务预算和经营管理预算的制定与执行、决算的审计;

(二)财务审计,具体指对财务核算的规范性、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货币资金、债权债务、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存货、收入、成本费用、利润、财务报表、凭证账薄、财务管理等的审计;

(三)管理审计,具体指对行政后勤、人力资源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生产管理、仓储管理、法律管理、工作纪律等的审计;

(四)效益审计,具体指对集团公司及各下属公司年度、半年度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等经营效益的审计;

(五)内部控制,具体指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内控流程、风险控制的审计;

(六)专项审计,具体指对重大事件和突发事件的专项监督检查,对中高层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离任审计,对公司联合、并购等的尽职调查;

(七)项目工程审计,具体指对项目工程立项、预算造价、招标、设计、施工、现场管理、物资采购、物资使用、物资处置、物资保管、进度控制、竣工验收、结算、决算等的审计。

(八)法律事务,具体指对各种购销合同、合作协议、投融资合同等的审计,对各种法律事务纠纷的协助处理,向集团公司提供的各种法律咨询。

(九)纪律监察,具体指对各种管理制度制定与执行情况的监督监察。

(十)其他工作,具体指对物资采购的询价比价、对产品销售市场价格的调查、对资金支付文件的审核和董事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第四章 审计监察时间及频率

第十四条 根据年度审计计划,定期审计监察时间及频率安排如下:

(一)财务审计,公司总部和各下属公司一年不少于一次财务审计,审计时间按照年度审计计划执行,遇到专项审计时顺延;

(二)管理审计,公司总部和各下属公司一年不少于一次管理审计,审计时间按照年度审计计划执行,遇到专项审计时顺延;

(三)效益审计,公司总部和各下属公司一年进行一次效益审计,审计时间按照年度审计计划执行,遇到专项审计时顺延;

(四)预算审计,公司总部和各分公司一年进行一次预算审计,审计时间按照年度审计计划执行,遇到专项审计时顺延;

第十五条 不定期审计包括内部控制、专项审计、项目工程审计、纪律监察、法律事务及其他临时性工作,在以下情况下随时开展:

(一)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二)审计监察部认为必要并经董事会批准时;

(三)各职能部门和分公司认为必要并经董事会批准时;

(四)财务报表、日常经营反映特别异常,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需要进行的专项审计;

(五)中高层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离任前1个月内进行离任审计。

(六)日常的例行工作。

第五章 审计监察职责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审计监察体系,制定并不断根据公司实际需要修缮,包括审计监察管理制度、审计监察实施细则、审计手册、审计需求调查分析、审计计划、审计通知书、审计记录、审计调查表、审计底稿、审计报告、审计总结书、审计整改书、审计评分表等。

第十七条 监督检查和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以及有效执行,评价并改善公司的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效果。主要包括:

(一)监督检查公司总部、各分公司是否遵守下列基本原则:

1.明确划分权责,建立责任制,实行购、产、销、账、钱、物分管的原则。

2.每笔业务(购、产、销、验收、储运),不得由一个人(部门)单独包办到底,必须由两人(部门)以上人员处理的原则。

3.所有实物财产,要有专人负责保管、保养、维修,以提高使用效率,保证财产安全。

4.所有文件资料必须连续编号,顺序使用,领用完的文件资料必须办理签证手续并定期核对。

5.人、财、物、账必须分离,符合企业内控十八大指引;

6.所有业务必须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公司经营活动是否按照授权制度进行,如对外投资、工程建设、各种款项支出、银行贷款、对外担保、资产变动等是否按规定的权限进行审批等。

(三)所有交易和事项是否均以正确的金额,在恰当的会计期间及时记录于适当的账户,使会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四)资产和记录的接触处理是否均经过适当的授权。

(五)账面资产与实有资产是否定期核对相符。

(六)对公司经营计划、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年度财务决算进行审计。

第十八条 对公司的会计报表及相关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计,主要审计:

(一)公司经营业务是否严格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处理;

(二)会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以及所有者权益是否真实存在,增减变动是否记录完全,余额是否正确,计价方法是否合理,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是否适当, 在会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合理;

(三)对现金、存货、固定资产是否定期盘点核对,往来款项是否真实,利润是否准确等。

第十九条 对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分支机构进行常规审计,包括:

(一)对财产物资的完整性和使用是否合理进行审计。

(二)对短、长期投资的收益,固定资产是否闲置,多余固定资产的调拨,流动资产中的货币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债权债务的清理,存货的多余、积压、滞销或报废等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经营、综合等管理部门及各分支机构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的情况进行审计。

第二十条 对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分支机构进行专项审计,主要指对公司的收入、成本、费用及应收账款等公司资产、负债、利润有重大影响的项目进行审计。

第二十一条 离任审计,主要是对重要经济岗位或所属各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离岗审计,如实评价其在任职期间所取得的经营业绩及存在的问题,将真实的资产、负债情况反映出来,并使下任负责人能清楚的了解要管理的单位情况。

第二十二条 纪律检查,监督检查公司总部和各分公司日常工作纪律,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工作纪律,侵占公司资产,严重损失浪费,徇私舞弊,损公肥私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行专案审查。

第二十三条 专项审计,发生影响公司经营管理和经济效益的重大突发事件时进行专项审计监察,落实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原因、经过、结果和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四条 成本费用控制审计,主要审计:

(一)是否严格执行费用审批制度。

(二)是否严格按公司规定费用标准执行。

(三)费用开支是否遵循合理与勤俭节约的原则。

(四)费用预算的执行情况。

(五)费用发生的具体原因和费用超支的原因分析。

第二十五条 项目审计,主要对正在实施或者实施完毕的项目工程进行审计,对其成本的真实性和经济效益进行评估并提出建议。参与项目工程实施前的可行性分析,项目工程实施中的监督检查,项目工程验收和决算等。

第二十六条 效益审计,对分支机构一定期间内的经营效益进行审计,包括经营成果的确认、分析、总结、改进等。

第二十七条 法律事务,对公司各种购销、投资、融资合同和合作协议进行审查,预防、发现、处理各种法律风险,协助公司领导解决各种法律事务纠纷。

第二十八条 其他工作,参与大额贵重物资的招标工作,对物资采购进行询价比价,调查了解产品市场销售价格变动情况,完成领导交班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第六章 审计监察程序

第二十九条 制定年度审计计划。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具体经营管理情况进行审计需求调查分析,拟订年度审计计划并分解到每一月,审计计划经董事会审批后实施。

第三十条 进行审计立项。按照经批准的年度、月度审计计划,确定审计对象(或被审计单位)和审计范围;并充分考虑审计风险和内部管理需要,编制项目审计计划,制定具体审计方案;确定审计组,进行审计组内部分工;制定审计通知书。

第三十一条 审计通知书。在实施审计前3个工作日内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对于需要突击执行审计的特殊业务,审计通知书可在实施审计时送达。

第三十二条 审计监察人员可组织召开审计前的调度会,与被审计单位协商确定审计安排和注意事项。

第三十三条 审计过程中,根据审计实施手册和审计对象特点,选择适合的审计方式方法,收集审计证据,作好审计记录,按照固定格式编写审计底稿。保证审计底稿的真实、准确、有效。

第三十四条 根据审计底稿按照固定格式编写审计报告初稿,审计监察人员在出具审计报告前与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交换审计意见。被审计单位有异议的,经审计监察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充分沟通后,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对审计报告和审计底稿进行修改。

第三十五条 被审计单位若对审计报告有异议且无法协调时,审计监察人员应当将审计报告与被审计单位意见一并报公司董事会。

第三十六条 审计底稿、审计报告初稿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后,经审计监察人员修改形成正式审计报告,正式报告一式三份,由审计监察人员、被审计单位负债人签字确认。

第三十七条 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审计监察人员可针对此重大问题形成专项审计意见书,作为审计报告附件一并报送董事会。

第三十八条 审计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审计监察人员根据审计报告中的列明的问题和审计建议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整改书,要求被审计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整改后审计监察人员将整改结果报送董事会。

第三十九条 审计结束后,审计监察人员根据审计实施过程中被审计单位配合情况、审计整改情况对相关负责人工作绩效进行评分,评分数是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年度绩效、奖惩的重要参考。

第四十条 对于在审计监察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审计监察人员在查清事实、落实责任的基础上起草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书提交董事会批准,经董事会批准后送达被审计单位。

第四十一条 审计结束后审计监察人员组织召开审计总结会,总结本次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建议。

第四十二条 审计监察部可随时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第七章 审计监察部门(人员)的权利与责任

第四十三条 审计监察部门(人员)具有以下权利:

(一)查阅资料权。审计监察人员根据审计需要,有权查阅公司所有资料文件,有权对资料进行复印、拍照等。

(二)要求被审计单位配合权。审计监察人员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配合审计工作,并将配合情况作为被审计单位考核项。

(三)询问、调查权。审计监察人员有权就审计中发现的疑问和审计整改情况进行询问、调查和现场检查。

(四)起草、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监察通报、审计决定书权。在审计结束后审计监察人员有权起草、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监察通报、审计决定书,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

(五)建议权。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审计人员有权提出相应审计建议,有权对被审计单位提出处理建议。

(六)制止权。在审计监察中发现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国家规定或严重危害公司利益的活动,经董事会批准后审计检察人员有权予以紧急制止,并封存资料、资产,留取证据,汇报董事会。

(七)评分权。审计结束后,审计监察人员有权对被审计单位配合、整改情况进行评分。

(八)组织召开审计会议权。审计实施前审计监察人员有权组织召开审计动员会;审计结束后审计监察人员有权组织召开审计总结会。

(九)参加会议权。审计人员有权参加董事会会议,并在会议上汇报审计结果;有权参加被审计单位会议及一切审计工作需要的会议。

(十)免责权。因被审计单位拒不配合审计监察工作或其他主客观原因,导致审计监察人员无法按时高质量完成审计报告,审计人员有权免责并向董事会汇报原因。

(十一)    回避权。审计检察人员与审计事项、被审计单位人员有利害关系时有权回避。

第四十四条 审计监察人员依法正当行使职权,受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拒绝、打击和报复。

第四十五条 审计监察部门(人员)具有以下责任:

(一)制定年度审计计划。按照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情况,每年12月份制定下一年度审计计划,报送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二)根据审计计划和审计流程组织实施审计。每月根据审计计划,按照既定审计流程,选择合适的审计方法组织实施审计,做好审计记录,收集审计证据,形成审计底稿。

(三)按时高质量的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监察通报、审计决定书,保证审计结果的真实、准确、客观、公正、有效。

(四)始终保持独立、客观、公正、严谨的工作态度和廉洁、高尚的职业道德。

(五)妥善保存保管审计证据、审计资料,形成审计档案。

(六)保密。所有审计资料都是公司机密,审计监察人员应严格保守公司机密,妥善保存审计资料,不得向他人随意透露公司信息,不得擅自外借审计资料,需外借时应经董事会批准。

(七)准时参加各种会议,审计结束后向董事会汇报审计结果。

(八)持续学习,不断提升自身专业能力。审计监察人员应不断学习会计、审计、管理、经济、金融、财政税务等专业知识,在工作中不断总结积累经验,提升自身专业技能。

(九)积极配合其他部门(人员)工作。在工作中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工作,按时高质量完成领导交予的临时性工作,不能完成时应向领导说明原因,取得谅解。

(十)遵守公司制度。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第八章 被审计监察单位(人员)的权利和责任

第四十六条 被审计单位(人员)具有以下权利:

(一)回避权。被审计人员与审计人员有利害关系时有权予以回避。

(二)解释权。被审计人员有权对审计中发现的疑问进行合理的解释,审计监察人员应认真听取解释并根据事实做出合理判断。

(三)建议权。被审计人员有权向审计监察人员提出合理建议,审计监察人员应认真听取并酌情采纳。

(四)检举权。被审计人员在掌握充分证据基础上有权向董事会检举审计监察人员的失职行为。

(五)顺延权。当发生被审计单位发生重大事项或被审计人员有重大事项急需处理时,被审计人员有权要求审计工作顺延,审计监察人员应根据事实予以顺延并汇报董事会。

(六)反诉权。在掌握充分证据情况下,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果持有异议时有权向审计监察部提出并要求复查,审计监察部应接受异议并进行复查。

第四十七条 被审计单位(人员)具有以下责任:

(一)被审单位必须接受审计监察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实施的审计,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被审计人员应支持、配合审计工作,接受审计监察人员的询问和调查,及时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并对其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被审计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逃避、阻挠、妨碍审计,不得打击、威胁、报复审计人员;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凭证、账册、报表、档案等文件和资料;不得转移、隐匿资产。

(四)被审计人员应在审计底稿、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上签字确认,接受并执行董事会批准的审计结果,积极进行审计整改。

(五)保密。被审计单位应妥善保存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和审计整改书等资料,对以上信息进行严格保密。

第九章 审计监察立场及标准

第四十八条 审计监察部是集团公司内部设立的职能部门,审计监察人员是集团公司的职员,审计监察是董事会治理集团公司的有效手段之一,审计监察部的立场是在维护集团公司利益的前提下,站在客观、公平、公正的角度上开展工作。审计监察工作的根本目的和主要目的是维护集团公司的合法利益。

第四十九条 审计监察标准主要包括:

(一)国家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审计法》、《会计法》、《税法》、《公司法》、《招标法》、《合同法》、《劳动法》、《银行法》、《证券法》等一系列法律和国务院颁布的相关法规。

(二)政府部门规章、地方政府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国务院各部委、山东省各级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山东省各级地方政府颁布的各种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三)行业自律组织规定、行业通用标准及规则。主要包括国家颁布的行业标准、《国家会计准则》、《国家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行业协会颁布的各种准则和规定。

(四)国际法、国际组织颁布的规定。主要包括我国政府认可的联合国颁布的各种国际性法律、规定,国际内审协会和国际会计师联合会颁布的各种规定。

(五)公司管理制度、各种决议和规定。公司各职能部门颁布的各种管理制度、各种会议决议、通知通告、各种规定。

第十章 审计监察计划

第五十条 审计计划是开展审计工作的总纲领,指导审计工作开展。审计监察部应在每年12月份根据审计需求调查和领导安排制定下年度审计计划,年度审计计划具体分解到各月份,审计监察部按照审计计划开展审计工作。

第五十一条 审计计划应包括以下要素:

(一)审计年度工作目标。

(二)本年度审计工作对象、范围、重点、审计工作顺序。

(三)本年度审计类型、方式方法。

(四)审计力量组成。

(五)董事会审批意见。

第十一章 审计监察通知书

第五十二条 审计通知书是开展审计项目前下发到被审单位的正式通知文件,审计监察部应在审计实施前3日内将通知书发送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应按照通知书要求做好审计前的准备工作。

第五十三条  审计通知书应包括以下要素:

(一)本次审计时间、地点。

(二)本次审计组构成及内部分工。

(三)本次审计类型、对象、范围、重点。

(四)被审计单位需要准备的资料清单。

(五)本次审计进度安排。

(六)审计监察部负责人审批意见。

第十二章 审计证据和审计记录

第五十四条 审计证据是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过程中针对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所收集、整理的证据资料,审计证据是提出审计发现和审计建议的重要基础之一,是支撑审计结论的依据。审计证据应当充分、真实、客观、准确、有效。

第五十五条 审计人员应根据审计对象的特点选择合适的审计证据收集方法,常用的证据收集方法有打印、复印、拍照、录音、录像等。电子文件证据可采用打印方法,纸质文件、卡片证据可采用复印和拍照方法,语言图像、实物证据可采用拍照、录音和录像等方法。

第五十六条 审计证据应当妥善保管,注意保密,保存在审计档案中。

第五十七条 审计记录是审计实施工程中审计人员的工作记录,包括纸质的审计疑问、审计工作日志等。审计记录是编制审计底稿、支撑审计结论的依据之一。

第五十八条 审计记录应当妥善保管,注意保密,保存在审计档案中。

第十三章 审计监察工作底稿

第五十九条 审计底稿是审计过程和结果的记录文件,是起草、出具审计报告的依据,审计底稿应格式规范、内容完整、记录清晰、结论明确。在审计项目结束后审计人员应及时出具审计底稿。

第六十条 审计工作底稿应包括以下基本要素:

(一)被审计单位名称、审计项目和审计时间。

(二)审计人员和被审计人员签字及日期。

(三)审计监察中发现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四)审计建议。

(五) 底稿标识及说明、编号。

(六)有关审计证据、资料、特殊说明事项作为附件附在底稿后面。

第十四章 审计监察报告

第六十一条 审计检察人员应于审计实施结束后2日内根据审计底稿出具审计报告初稿。审计报告的编制不得遗漏应报告的重要事项,做到客观、公正、清晰、齐全、简洁、有效并富有建设性。

第六十二条 审计监察人员完成审计报告初稿后应与被审计单位充分沟通,在尊重事实、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基础上2日内协商确定审计报告终稿。审计监察人员和被审计单位相关责任人应在审计报告终稿上签字确认。

第六十三条 审计报告终稿确定后打印一式三份,一份交被审计单位保存;一份由审计监察部保存备案;一份报送董事会。

第六十四条 审计检察人员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客观性、公正性、合法性负全责,审计报告中出现纰漏时,审计监察人员应及时对审计报告进行修改,将修改内容和修改结果报送被审计单位和董事会,并按照本制度第十八章之相关规定对审计检察人员进行处理。

第六十五条 审计报告完成后应在2日内审计检察人员组织被审计单位召开审计总结会议,总结本次审计工作。

第六十六条 审计报告完成审计监察部负责人应在3日内将审计报告上报董事会,请求董事会出具处理意见。

第六十七条 审计监察部根据董事会对审计报告的处理意见,3日内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决定书、审计整改书,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审计决定书和审计整改书进行审计整改。

第六十八条 审计报告应包括以下基本要素:

(一)审计时间、地点。

(二)被审计单位名称。

(三)审计监察人员和被审计单位负责人签字。

(四)封面、标题、引言、编号、落款。

(五)审计单位总体概况。

(六)审计内容。

(七)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八)审计建议。

(九)附件。

第十五章 审计意见书

第六十九条 审计意见书是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或特定事项做出的专项审计意见书,是审计结果的组成部分。审计监察人员应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影响公司经营管理和经济效益的重大事项或特定事项时出具审计意见书,审计结束后应连同审计报告一并报送董事会。审计意见书具有和审计报告同等效力。

第七十条 审计意见书应包括以下基本要素:

(一)  审计时间、地点。

(二)  审计监察人员和被审计单位负责人签字。

(三)  封面、标题、引言、编号、落款。

(四)  被审计项目名称、基本情况。

(五)  被审计项目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

(六)  审计处理建议。

(七)  附件。

第十六章 审计决定书

第七十一条 审计决定书是董事会审批审计报告后,审计监察部根据董事会的审批处理要求向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下达的审计决定,包括相关人员的奖惩决定和审计问题处理决定。

第七十二条 审计决定书应在审计报告经董事会审批后2日内完成并报送董事会审批,董事会审批后立即下达到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落实,落实情况作为审计评分表的考核内容之一。

第七十三条 被审计单位人员对审计决定书有异议的,应在接到审计决定书2日内将异议形成书面文件报送审计监察部并提供相应证据,审计监察部对异议事项进行复查。

第七十四条 审计监察人员复查完毕后形成复查意见书,在与被审计单位人员充分沟通后将复查意见书报送董事会审批,根据董事会审批结果修改审计决定书,被审计单位落实修改后的审计决定书。

第七十五条 审计决定书应包括以下基本要素:

(一)  标题、时间、编号、落款。

(二)  审计决定内容,包括事由、决定。

(三)  董事会、审计监察部、被审单位负责人签字。

第十七章 审计整改书

第七十六条 审计整改书是审计结束后审计监察人员根据审计报告提出的审计问题和审计建议,经董事会审批后向被审计单位下达的整改要求。

第七十七条 审计监察部应在董事会批准审计报告后3日内完成审计整改书,完成后立即报送董事会审批。董事会审批后审计监察人员对审计整改书进行修改并立即下达被审计单位。

第七十八条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整改书有异议或有特殊原因不能执行的应在应在接到审计整改书2日内将异议形或特殊原因成书面文件报送审计监察部并提供相应证据,审计监察部对异议或特殊原因进行复查。

第七十九条 审计监察人员复查完毕后形成复查意见书,在与被审计单位人员充分沟通后将复查意见书报送董事会审批,根据董事会审批结果修改审计整改书,被审计单位落实修改后的审计整改书。落实情况作为审计评分表的考核内容之一。

第八十条 审计整改书应包括以下基本要素:

(一)  标题、时间、编号、落款。

(二)  审计整改内容,包括问题,整改建议。

(三)  审计整改情况。

(四)  董事会、审计监察部、被审单位负责人签字。

第十八章 审计评分表

第八十一条 审计评分制是审计结束后审计监察人员对被审计单位及人员的工作绩效情况、审计配合情况、审计整改情况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分的制度,是被审计单位绩效考核的组成部分。审计评分表是审计评分制所使用的评分表格。

第八十二条 审计结束后1个月内,审计监察人员按照评分表对被审计单位及人员进行综合评分,评分结果作为被审计单位及人员的绩效考核重要参考。评分表实行百分制,评分结果对被审计单位负责人绩效考核工资有20%的决定权。

第八十三条 审计评分完成后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审计监察部负责人分别在评分表上签字确认。审计监察人员将评分表复印一式四份,被审计单位、人力资源部各一份,审计监察部留存一份,报送董事会一份。

第八十四条  审计检察人员在评分时应保持客观、公正、谨慎的态度,尊重事实,讲求证据,按照公司制度进行评分。

第八十五条 被审计单位对评分有异议的应在收到评分表3日内将异议形成书面文件报送审计监察部并提供相应证据,审计监察部对异议进行复查。经复查异议成立时对评分表进行修改并报送董事会。

第八十六条 审计评分表应包括以下基本要素:

(一)  评分时间、被评分单位和人员、评分人员。

(二)  评分项目、内容、标准、权重、得分。

(三)  评分人员和被评分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十九章 审计监察档案

第八十七条 审计监察部应根据公司的档案管理制度、保密制度的要求,结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审计监察档案。

第八十八条 审计监察档案由审计监察部指派人员进行专门管理,做好档案的整理、分类、归集、汇总、更新、保管。审计档案以单个审计项目为标准,确保一个项目一套档案,不同审计项目的档案之间相互区分开,便于查阅。

第八十九条 审计档案实行保密管理,只有董事会和审计监察部可随意借阅,其他部门人员借阅、复印需经过董事会和审计监察部审批。

第九十条 审计档案管理范围:

(一)审计计划。

(二)审计通知书。

(三)审计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

(四)审计报告及其附件。

(五)审计意见书。

(六)审计决定书。

(七)审计整改书。

(八)审计评分表。

(九)反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业务活动的书面文件。

(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管理层对审计事项或审计报告的指示、批复和意见。

(十一)申诉,申请复审报告、复查意见。

(十二)其他应保存的资料。

第二十章 奖励和处罚

第九十一条 对执行本制度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审计监察部向董事会提出给予表扬和奖励的建议。奖励标准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确定。

第九十二条 对违反本制度的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审计监察部根据情节轻重向董事会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提交有关部门处理。具体包括:

(一)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不全的账簿、会计报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二)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审计检查的。

(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四)拒不执行审计意见书或审计结论和决定的。

(五)打击、威胁、报复审计工作人员的。

第九十三条 审计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

(一)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三)玩忽职守,给被审计单位造成损失的。

(四)泄露被审计单位商业机密的。

第二十一章 附件

一、审计监察实施细则

二、审计监察人员管理办法

三、审计监察发现问题处理规定

四、审计监察指导手册

五、年度审计计划模板

六、审计通知书模板

七、审计底稿模板

八、审计监察报告模板

九、审计意见书模板

十、审计决定书模板

十一、审计整改书模板

十二、审计评分表模板

十三、审计监察工作所需资料清单

十四、审计监察部部门职责

十五、审计监察人员岗位说明书

十六、审计工作中常用的表格

 

来源:中审网校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谢谢!
分享到 :
63.2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