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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虚增14亿利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假审计报告,吉林银行大连分行遭骗贷5.8亿元
2019年11月13日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近日在裁判文书网上看到,一家名叫大连长波物流有限公司进行财务造假,在四年之间虚增利润14亿元,而会计师事务所只是根据其提供的会计报表就出具了审计报告,导致吉林银行大连分行连本带息至少损失了6.54亿元。

      在2001年,美国能源企业安然公司(Enron)的财务造假案曾经轰动一时,当时长期为安然公司提供审计报告的安达信会计师事务因卷入安然公司财务造假一案名声扫地,安信达不得不退出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最后难逃倒闭命运,当年的五大会计师事务所如今只剩四席。

      然而有安达信参与安然公司财务造假案作为前车之鉴,现如今还是有会计师事务所违反职业道德,重蹈覆辙。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近日在裁判文书网上看到这样一份裁判文书,一家名叫大连长波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波物流”)进行财务造假,在四年之间虚增利润14亿元,而为其做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账目既没有进行实地审查也没有对相关数据进行函证,只是根据长波物流提供的会计报表就出具了审计报告。

      于是长波物流利用虚假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在吉林银行大连分行获取了5.8亿元的银行贷款,这笔贷款至今逾期未还,导致吉林银行大连分行连本带息至少损失了6.54亿元(截止2018年12月18日)。

四年虚增利润14亿元

      时间回溯到2015年,彼时长波物流向吉林银行大连分行申请办理贷款5.8亿元,在办理贷款的过程中,长波物流向吉林银行提供了一家叫作大连慎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慎明事务所”)所出具的该公司2011年-2014年度审计报告。

      但是经调查后发现,在慎明事务所出具的2011年-2014年度审计报告这四份报告中,只有2011年度的审计报告为该事务所主任、法人代表刘某带人到长波物流办公地点审计并留存有审计底稿,但是在此过程中,慎明事务所也并没有进行必要的询证、函证等程序。

      而其余的三份年度审计报告,刘某既没有对企业账目进行实地审查也没有对相关数据进行函证。在此情况下,只是根据长波物流提供的会计报表就出具了审计报告,且没有相关的审计底稿。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仔细对比且梳理了慎明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中的净利润和长波物流账面上实际记载的利润,发现长波物流在四年时间之内虚增利润竟达到了14亿元。

      长波物流依据虚假的财物报表和审计报告在吉林银行大连分行获取了5.8亿元的银行贷款,该贷款现已逾期至今未还,经辽宁宁大会计司法鉴定所鉴定:截止2018年11月21日,长波物流在吉林银行大连分行贷款余额57999.50万元,利息9277.6万元。截止2018年12月18日,吉林银行大连分行贷款本息至少损失65440万元。

      慎明事务所负责人刘某在到案后供述了慎明事务所为长波物流出具四份虚假审计报告的事实,但是他只承认是“工作不负责任,过失行为造成的”,否认了故意出具虚假审计报告。

      刘某辩称自己并未参与对长波物流公司账目的实际审计工作,并“甩锅”给事务所的助理人员,他表示长波物流公司账目的审计工作是由其事务所不具备审计师资格的助理人员实际操作的,由于助理人员业务能力的局限性,误以为以对方提供的会计报表资料出具审计报告即可。

署名的注册会计师并没有参与审计报告制作

      除了为企业出具假审计报告以外,记者还注意到,在长波物流2012年-2014年的三份审计报告中署名的两名注册会计师实际上并没有参与到审计报告的制作和出具的过程。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都要在里面附上注册会计师资质证明的复印件,但实际附进去的人不一定就是实际参与制作审计报告的人,这件事是实际上是由刘某决定的。

      刘某供述称:当时署名的两位注册会计师是挂名在慎明事务所,并没有参与审计工作,是他带人审计后,以两人的名义出具了报告。

      更加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这两位注册会计师一位称自己虽有注册会计师证,但是根本不懂会计及审计方面的事情,而另一位则因为“脑袋受了点刺激,跟正常人不一样,在家待业近20年”。

      虽然刘某一再辩称:“财务报表与公司账目中的数据不符没有发现,是因为审计人员不负责任,工作中疏忽了”,而另三个年度没有审计公司账目则是因为“过于相信”。

      但在一审判决中,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并没用采用他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大连慎明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外受理审计业务过程中,多次故意提供内容不真实的虚假审计报告,在企业实际主营业收入累计仅为5亿余元的情况下,虚报额累计达65亿余元,虚增了60亿余元。而在企业的利润总额累计为-2.9亿余元,却虚增了14亿元,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慎明事务所的负责人刘某作为具有执业资质的注册会计师,在为委托单位出具审计报告时,理应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审计,但是他违反相关规定,没有进行询证、函证,没有实地审查账目,仅依据委托单位财务报表多次为其出具审计报告,无审计底稿,署名的审计人员亦未实际参与审计,与企业账目严重账实不符

      最后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以大连慎明会计师事务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而刘某因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追缴慎明师事务所违法所得24.56万元,上缴国库。

      该案中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负责人已经受到了法律的惩戒,而这起案件中另一主角——长波物流因为未如期偿还借款,已经被吉林银行大连分行告上法庭,法院已立案受理,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每经记者 张卓青    每经编辑 卢九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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