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11月14日公布了《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要求,聚焦关键业务、改革重点领域、国有资本运营重要环节以及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充分发挥内控体系对中央企业强基固本作用,进一步提升央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加快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
《实施意见》对中央企业的内控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提出了规范性要求,主要突出以下工作重点。
首先,要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包括优化内控体系、强化集团管控、完善管理制度、健全监督评价体系。《实施意见》指出,要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管控体制机制,中央企业主要领导人员是内控体系监管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覆盖各业务领域、部门、岗位,涵盖各级子企业全面有效的内控体系。
同时,央企要加强重点领域日常管控。聚焦关键业务、改革重点领域、国有资本运营重要环节以及境外国有资产监管。要在投资并购、改革改制重组等重大经营事项决策前开展专项风险评估等。
有国资分析人士表示,这条内容是《实施意见》的重点。不少地方省属国资委在近些年的文件中已经如此要求,现在上升到国务院国资委的层面,是重在落实和考核。
《实施意见》还指出,要加强重要岗位授权管理和权力制衡。严格规范重要岗位和关键人员在授权、审批、执行、报告等方面的权责等。
“这份文件力度大、内容细、考核严,实质性内容多,必将在央企掀起一轮内控体系建设新高潮。”上述分析人士认为,“央企在经历了2012年的内控体系建设第一波探索性高潮后,这波内控建设的新高潮会更加注重实效。”(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王雪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