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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对融易行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腾邦国际回复问询
2019年11月28日

        11月26日,资本邦讯,腾邦国际发布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公司于2019年11月2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关注函》。

        1.中科建业股东中科建业集团是否已制订相应管理办法,如是,请说明管理办法的审议程序及具体条款内容,如否,请说明是否经过行发控股行发控股前置备案,行发控股及最终实际控制人中科院行政管理局对本次委托表决权及未来投资事项是否知情并提供相关证据文件,是否违反内部管理规定,是否存在程序瑕疵。

        回复:2019年6月,于中国科学院行政管理局科行大厦会议室,中科建业科技集团举行了与腾邦集团战略合作的签约仪式,中科院行政管理局、中科行发投资控股集团及中科建业科技集团相关领导出席会议并见证了签约仪式。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行发控股对中科建业本次表决权委托事项未提出异议。

因此,行发控股及最终实际控制人中科院行政管理局对中科建业科技集团与腾邦集团的战略合作事宜、本次委托表决权及未来投资事项是知情的。

        2.关于融易行股权转让事项。

        11月9日,公司披露采用资产法评估融易行估值108,046.31万元。深交所关注到,公司提供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融易行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为保留意见,主要原因为公司未能提供发放垫款和贷款余额27.61亿元的发函信息,对发放贷款和垫款逾期的7.13亿元,计提贷款损失准备0.78亿元,其他应收款7.03亿元计提坏账损失0.22亿元,会计师无法合理判断可回收性。同时自审计基准日(2019年6月30日)至工商变更完成之日期间,融易行在过渡期间的损益由腾邦国际享有。11月19日,公司披露与腾邦集团和融易行签署补充协议,拟于2020年4月30日前偿还22亿元欠款。请补充说明:关于融易行被审计机构出具保留意见。

公司回复:审计报告保留意见相关内容如下:

        “我们审计了深圳市前海融易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易行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19年6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2019年1-6月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产生的影响外,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融易行公司2019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9年1-6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是:

(一)涉及发放贷款和垫款的事项

        如“附注五、注释3.发放贷款和垫款”所示,融易行公司截止2019年6月30日发放垫款和贷款余额为27.61亿元,由于融易行公司未能及时提供发放垫款和贷款相关的发函信息,我们无法对这些发放垫款和贷款实施函证程序,也无法实施满意的替代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认发放垫款和贷款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披露的恰当性。融易行公司期末对发放贷款和垫款逾期金额为7.13亿元,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额0.78亿元,由于我们无法确认发放贷款和垫款的真实性,无法合理判断其可收回性,故无法判断上述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二)涉及其他应收款的事项

        如“附注五、注释2.其他应收款”所示,融易行公司截至2019年6月30日其他应收款余额为7.03亿元,按照账龄计提坏账损失0.22亿元,由于企业未能及时提供其他应收款相关的发函信息,我们无法对这些其他应收款实施了函证程序,无法合理判断其可收回性,故无法判断上述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2019年6月末,受金融环境收紧的影响,部分贷款人由于临时性资金紧张导致出现了逾期的情况,出于谨慎性考虑,在对该部分客户情况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了解以及必要的评估之后,融易行按照会计政策的要求计提了相应的坏账准备。期后,融易行与相关借款人进行了积极沟通,并根据客户的资金缓解情况相应采取了展期、明确偿还计划等保障措施,以保证相关贷款顺利收回。综上,虽然在审计基准日时点部分客户因临时资金紧张出现了逾期情形,融易行届时已按照会计准则及公司制定的会计政策要求计提坏账准备,但后续已有保障措施保证贷款收回。

        2019年10月31日,融易行收到了深圳市金融办关于同意公司变更股权结构的函,同意腾邦国际将其所持融易行100%股权转让给腾邦集团。

        融易行的主营业务为小额贷款业务,属于类金融业务,对该类业务与资产的估值方法市场通常采用市净率法,评估机构通常采用资产基础法。因此,本次股权交易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为基础,作为交易定价的参考依据。

        为了尽快促成交易的达成与实施,公司未能在会计师要求的时间内提供发函所需资料,导致会计师未能及时对发放垫款和贷款、其他应收款实施函证程序。

        关于融易行估值合理性,公司回复:受金融环境变化和银行融资规模受限等因素的影响,2019年以来部分金融行业特别是小额贷款行业的不良率均出现了一定的上升,盈利情况整体呈现不同程度的下滑。虽然在审计基准日时点融易行部分客户因临时资金紧张出现了逾期情形,但后续已有保障措施保证贷款收回,因此融易行基于2018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评估基础未发生重大变化,据此作出的评估结果审慎。

        虽然融易行2019年1-6月业绩出现了下滑,但本次交易以评估值作为定价依据,本次评估以2018年12月31日作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作为评估结果,充分保障了上市公司的利益,不存在误导投资者的情形。(来源:资本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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