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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 持续加大金融领域反腐力度
2019年11月29日

  近日,有关金融领域反腐败消息持续吸引公众关注。如,中国农业银行审计局上海分局原副局长马路被公布“双开”,吉林省投资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潘中玉接受审查调查,中国银行宁夏分行总审计师刘富国被公布接受审查调查,等等。《中国纪检监察报》刊文剖析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高福波严重违纪违法案,高福波长期在金融领域工作,被省内农信系统私下称为“金融教父”,其涉案金额高达数十亿元,影响恶劣,教训深刻。

  做好金融领域反腐工作,是金融行业健康发展的需要,是保护群众切身利益的需要,是保障国家安全的需要。金融稳,经济稳,金融活,经济活,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包括金融风险在内的重大风险攻坚战,推动我国金融业健康发展。”“要管住金融机构、金融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高中级管理人员,加强对他们的教育监督管理,加强金融领域反腐败力度。”金融领域利益和资源相对集中,金融腐败案件往往牵一发动全身,影响金融市场稳定和经济发展,社会危害极大,群众反映特别强烈。必须充分认识金融反腐对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保障金融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把金融领域反腐败斗争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推向前进。

  随着中管金融企业派驻机构改革的深化,驻中管金融企业纪检监察组发挥“派”的、“驻”的优势,金融领域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进一步加强,为深入开展金融领域反腐提供了重要的组织制度保障。在实践中,中管金融企业派驻机构强化与地方纪委监委协作配合。如,驻工商银行纪检监察组、驻交通银行纪检监察组等分别与重庆、上海等省市纪委监委联合开展相关案件审查调查工作,发挥各自优势,初步探索了多头并进、首尾呼应、上下协同的联合审查调查机制。

  今年以来,银行系统被查处干部涉及从农商行、城商行到大型国有银行、政策性银行等众多单位。金融监管部门、证券、保险及其他大型金融机构也有干部接受审查调查。这表明纪检监察机关在党中央领导下,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任务部署,持续加大金融领域反腐力度成果明显,改革创新更好地释放了制度效能。但同时,金融领域腐败问题仍比较突出,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必须继续加大力度,狠抓不放。从查处的案件可以看出,随着金融行业快速发展和科技日益进步,行业监管和反腐败工作的难度大大增加。金融腐败涉及范围广、链条长、方式复杂,隐蔽性和传染性都较强,监管制度和措施存在不少空白,信息技术与金融业务的深度结合,也增加了金融反腐的成本。

  针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必须要有新思路、新办法、新手段,做到“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管住人、看住钱、扎牢制度防火墙”。必须强化对关键岗位、重要人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运用现代科技手段进行全流程动态监管,把金融领域的权力运行置于监督视野之内,让“内鬼”“蛀虫”无处藏身。加强金融领域追逃防逃追赃工作,既要把人追回来,也要把钱追回来,闭合金融反腐链条的最后一环。与此同时,要深刻汲取金融领域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教训,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补短补漏、完善制度,共享资源信息,形成监督合力,坚决遏制金融领域腐败案件的发生。

  “深化标本兼治,推动审批监管、执法司法、工程建设、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公共资源交易、公共财政支出等重点领域监督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写入了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体现了“三不”一体推进,是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的重要内容。纪检监察机关要提升监督能力,增强履职本领,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抓好落实,强化职能职责,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定不移推进金融领域反腐败斗争,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保驾护航。(聂新鑫  中国纪检监察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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