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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审计在反洗钱领域的职能作用
2019年12月09日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估计称全世界每年洗钱数量约占世界生产总值的2%~5%,且以每年1000亿美元的速度不断增长,反洗钱始终是全球经济健康发展进程中的重要课题。FATF在有关贸易反洗钱(TBML)的报告中指出了洗钱的三大类手法,一是通过金融机构洗钱;二是人肉走私现金;三是通过贸易转移货物。基于我国目前的可疑交易报告机制,针对企业发生的可疑交易主要由金融机构识别并上报可疑交易报告,然而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工作中对企业会有更加深入的了解和掌握.因此,可充分发挥审计工作在反洗钱领域的职能作用,多层次、多方面防范洗钱风险,打击金融犯罪。

国外实践基础

(一)国际组织相关指引。FATF《40项建议》指出,企业应制定反洗钱遵循方案,对控制环境和方案有效性进行独立测试。同时,强烈建议各成员国将可疑交易报告要求扩展到包括审计在内的会计师等其他专业活动。国际会计师联合会2004年发布的《注册会计师与反洗钱》中提出,注册会计师应依据本国情况承担客户尽职调查、可疑交易报告、信息披露等义务,提高反洗钱认知,竭力发现可疑线索。

(二)欧美发达国家法规政策。美国《银行保密法》《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约定了注册会计师的法定报告义务,即确认企业可能存在违法行为时,应立即报告管理层和证券监督机构。在英国洗钱管制法案生效后,当审计师知道、怀疑或有理由知道、怀疑企业涉嫌洗钱时,即使对财务报表没有影响也要向SOCA(英国重大组织犯罪署)提交可疑报告,否则将面临处罚。德国金融监管局规定,企业的年度审计报告中必须包括反洗钱报告。他们认为,如果企业存在洗钱,其可疑信息会在其财务报告中有所体现,审计时很可能会发现到蛛丝马迹。

(三)行业协会指南。为积极发挥注册会计师在反洗钱工作中的作用,多国家行业协会发布指南,如英格兰与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发布了《会计师反洗钱指南》,南非公共会计师与审计师协会发布了《洗钱控制:面向注册会计师与审计师指南》,进一步推动审计与反洗钱职能相结合。

审计工作可发现洗钱风险

(一)客户身份识别。2017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下发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有关工作的通知》指出,加强对非自然人客户的身份识别,义务机构应当采取合理措施了解非自然人客户的业务性质与股权或者控制权结构,了解相关的受益所有人信息,主要包括注册证书、公司章程、合伙协议、股东及高管人员名单及各股东持股数量等信息。我国审计准则规定,在首次承接业务时,应了解被审计单位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资产等情况,分析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初步评估审计项目的总体风险。从两份文件要求来看,义务主体反洗钱职能与注册会计师审计职能存在交叉,均旨在透过客户主体身份信息,判别其交易行为模式合理性,甄别洗钱风险高危客户。

(二)可疑交易识别。洗钱通常分为三个阶段,即融合、处置、离析阶段。目前,我国大部分可疑交易报告来源于“自下而上”机制,即通过基层金融机构等义务主体,监测账户资金流向,结合交易时间、地点、金额等信息,分析是否与其企业规模、经营范围、商业习惯相悖,重点关注其处置、离析阶段以发现可疑线索。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多以检查金融机构等义务主体为主要监督途径,对一般企业的直接监督作用有限,而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无论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结果如何,都应针对所有重大类别的交易、账户余额和披露实施实质性程序,具有在融合和离析阶段发现洗钱风险可能性的天然优势。虽然企业可通过舞弊等手段粉饰报表,但多数情况下在非法资金流融入正常收入过程中仍有体现。注册会计师审计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在实质性分析程序中,可通过对企业会计科目金额的合理预测,将预测值与账面值进行对比,利用细节测试的检查、询问、函证等方法,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虚假交易、严重偏离市价交易、关联方非公平交易、公转私非法交易及与避税天堂交易等高危风险领域,进一步推断涉及贪污、走私、逃税等洗钱犯罪的可能性。尽管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但基于法律法规要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仍应履行相应的报告责任,可进一步扩大洗钱交易线索来源范围。

对策建议

(一)比照国际标准,完善我国特定非金融行业反洗钱法律法规政策。进一步明确注册会计师反洗钱工作职能及责任定位。如:注册会计师可否为企业客户提供反洗钱专项审计、提供和开展反洗钱咨询管理相关服务,并以此对企业反洗钱义务履行情况发表专业意见,从而提高反洗钱工作有效性,为监管部门提供有力的参考依据。

(二)将反洗钱角度纳入审计准则,加强对异常资金流的关注。注册会计师审计时应重点关注短期内集中转入分散转出或分散转入集中转出等异常资金流动情况,通过企业和企业、企业和银行之间的函证或其他有效的测试程序,了解交易和事项的经济实质。同时,深入了解被审计对象关联方信息,对关联方交易等洗钱高危领域进行重点审计。

(三)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充分利用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信息沟通平台,人民银行可与财政部制定合作监管框架,针对公安机关确定涉嫌洗钱的企业,回溯追查其近年承担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事务所及相关直接审计人员的连带责任,依未有效识别及报告可疑线索的严重程度采取罚款、暂停执业等惩罚性措施。

(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指引作用。在借鉴各国会计师协会管理经验的基础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加强对我国反洗钱法规政策的研究,持续关注注册会计师反洗钱职能定位及其实践新发展,研究制定适合我国行业特点的指引性框架,为注册会计师高效履行审计职能提供保障。(金融时报 张洁吕传忠张新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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