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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中珠江审计ST摩登涉5宗违规 今年内第二次收警示函
2020年04月03日

中国网财经4月1日讯 据证监会网站消息,广东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正中珠江)、吉争雄、刘火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2〕2号)等规定,广东证监局对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摩登或公司 证券代码:002656)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对正中珠江、吉争雄、刘火旺执业的ST摩登2018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延伸检查。经查,广东证监局发现正中珠江、吉争雄、刘火旺在审计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银行账户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一是未对ST摩登子公司广州连卡福名品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连卡福)在厦门国际银行拱北支行和澳门国际银行佛山支行的定期存单保持职业谨慎和怀疑态度,未能发现相关存款存在质押。二是未对广州连卡福相关已销户的银行账户实施函证程序,也未在底稿中说明未函证的理由。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十二条的规定。

       二、控制测试程序执行不到位。一是对ST摩登有关采购付款的控制测试结果显示公司存在内控缺陷,但正中珠江、吉争雄、刘火旺仍出具内部控制运行有效的结论。二是在对ST摩登大额资金支付进行检查时,未关注到公司向广州品方贸易有限公司预付相关工程款的时间早于内部审批时间。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2号——向治理层和管理层通报内部控制缺陷》第八条,《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第三十条的规定。

       三、高风险科目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正中珠江、吉争雄、刘火旺在审计底稿中将公司与襄阳中机亚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中侨国际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南京中安保全服务有限公司、广东中焱服装有限公司之间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长期应收款识别为高风险科目,但未实施与之相适应的审计程序,未关注到相关合同金额与客户规模不符、新增客户无背景调查资料、合同履行未见物流单据、公司定制业务系统无留痕等情况。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第七条的规定。

       四、毛利率分析程序执行不到位。正中珠江、吉争雄、刘火旺在对ST摩登及广州连卡福2018年相关业务月度毛利进行分析时,未对部分月份毛利率显著偏离综合毛利率的情况进行调查。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3号——分析程序》第七条的规定。

       五、存货跌价准备测试程序执行不到位。ST摩登在对零售业务相关存货跌价准备进行测算时,未考虑服装行业产品更新快、当季新款与过季旧款价格差异巨大的情况,统一以当年12月份的平均销售单价测算可变现价值。正中珠江、吉争雄、刘火旺对这一问题未予以适当关注。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3号——分析程序》第五条等规定。

       正中珠江、吉争雄、刘火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吉争雄、刘火旺作为ST摩登2018年年报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正中珠江、吉争雄、刘火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中国网财经梳理发现,广东证监局在1月13日发布关于对正中珠江、何华峰、徐俊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因其执业融捷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年报审计项目中存在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合理保证商誉期初余额没有存在重大错报等三项问题。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勤勉尽责、诚实守信,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发表专业意见,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注册会计师应当秉承风险导向审计理念,严格执行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相关规定,完善鉴证程序,科学选用鉴证方法和技术,充分了解被鉴证单位及其环境,审慎关注重大错报风险,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合理发表鉴证结论。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人员,违反《证券法》、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由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记入诚信档案等监管措施;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中国证监会依法处罚。

 

以下是原文:

关于对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吉争雄、刘火旺采取出具

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吉争雄、刘火旺: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2〕2号)等规定,我局对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登大道或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对你们执业的摩登大道2018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延伸检查。经查,我局发现你们在审计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银行账户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一是未对摩登大道子公司广州连卡福名品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连卡福)在厦门国际银行拱北支行和澳门国际银行佛山支行的定期存单保持职业谨慎和怀疑态度,未能发现相关存款存在质押。二是未对广州连卡福相关已销户的银行账户实施函证程序,也未在底稿中说明未函证的理由。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十二条的规定。

       二、控制测试程序执行不到位。一是对摩登大道有关采购付款的控制测试结果显示公司存在内控缺陷,但你们仍出具内部控制运行有效的结论。二是在对摩登大道大额资金支付进行检查时,未关注到公司向广州品方贸易有限公司预付相关工程款的时间早于内部审批时间。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2号——向治理层和管理层通报内部控制缺陷》第八条,《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第三十条的规定。

       三、高风险科目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你们在审计底稿中将公司与襄阳中机亚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中侨国际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南京中安保全服务有限公司、广东中焱服装有限公司之间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长期应收款识别为高风险科目,但未实施与之相适应的审计程序,未关注到相关合同金额与客户规模不符、新增客户无背景调查资料、合同履行未见物流单据、公司定制业务系统无留痕等情况。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第七条的规定。

       四、毛利率分析程序执行不到位。你们在对摩登大道及广州连卡福2018年相关业务月度毛利进行分析时,未对部分月份毛利率显著偏离综合毛利率的情况进行调查。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3号——分析程序》第七条的规定。

       五、存货跌价准备测试程序执行不到位。摩登大道在对零售业务相关存货跌价准备进行测算时,未考虑服装行业产品更新快、当季新款与过季旧款价格差异巨大的情况,统一以当年12月份的平均销售单价测算可变现价值。你们对这一问题未予以适当关注。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3号——分析程序》第五条等规定。

       你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吉争雄、刘火旺作为摩登大道2018年年报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做好整改工作,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健全质量控制制度,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广东证监局

2020年3月31日

来源:中国网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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