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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出台审计容错纠错操作办法
2020年04月10日

       近日,苏州市委审计委员会出台《审计发现问题容错纠错操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适用容错纠错的10类23种情形进行了明确。

       《办法》指出,容错纠错坚持“鼓励担当,支持创新;实事求是,区别对待;严格甄别,容纠并举”原则,结合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防范、性质程度、后果影响以及挽回损失等情况,历史地、客观地、全面公正地进行审计评价。

       《办法》规定,容错纠错按照申请与启动、复核审核、集体审定、归档、反馈等程序进行。除审计机关能启动容错纠错外,还赋予审计对象容错纠错申请权,并强调了结果反馈机制和过程资料纳入审计项目档案管理。

       《办法》强调,坚持容错和纠错结合、容错纠错和问题防范并举。对可容错的问题仍应在审计报告中如实全面反映,督促审计对象认真整改,健全制度机制,避免类似错误和问题再次发生。对审计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定期研究其表现形式、成因及对策措施,及时建议相关部门和单位予以关注,认真研究,及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对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创新经验,应及时总结提炼,形成典型案例,建议相关部门研究推广。(陈海强 江苏省苏州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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