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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理论研究怎样把握六大关系?
2020年04月29日
检察理论研究怎样把握六大关系?
最高检领导与一线检察理论研究人员座谈
邱春艳

 

  本报北京4月21日电(全媒体记者邱春艳)进入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面临新形势新任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要顺势而为,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检察理论研究如何紧紧跟上?4月21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带着问题到最高检检察理论研究所调研座谈。

  “检察理论创新还不够”“理论与实践结合还不紧”“理论研究既要有高大上的宏观选题,也要有微观、接地气的‘小题大做’”……座谈会上,最高检检察理论研究所负责人汇报总体工作情况后,一线研究人员和科研管理、综合保障部门干部纷纷发言。大家不提成绩,只谈问题、讲不足、聊困惑,并对下一步的检察理论研究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你们可以搞一个微信群,把各级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高手’凝聚起来,有热点问题大家及时研究回应。”“理论研究不能闭门造车,要有一个讨论机制,群策群力。”“搞研究不能‘画地为牢’‘门户之见’,不能简单地认为我是搞程序法的,就不研究实体法问题。”“要把‘检答网’充分用好,那是一个丰富的检察理论研究选题库。”“疫情期间,最高检发布10批55个涉疫典型案例,案例指导制度如何更好发挥作用?”“捕诉一体改革实行一年多,检察官的理念、捕与诉工作发生了哪些变化?”……针对大家提出的问题和困惑,张军在充分听取不同意见后,结合当前检察工作实际为检察理论研究人员布置了“作业”。

  “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有新的更高水平的要求,要坚持用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指导检察理论建设,进而引导检察实务,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在对检察理论研究工作提出总的要求后,张军进一步指出检察理论研究工作要把握好的六大关系——

  “要把握好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与深化学术研究的关系。检察理论研究工作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这不仅关乎检察理论建设乃至整个检察工作的正确方向,也关乎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坚持党领导下的全面依法治国的推进。归根结底,就是要始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规范、指导和引领检察理论研究,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高度出发去认识、研究、解决重大检察理论和实践问题。”

  “要把握好加强检察理论研究与积极服务检察实践的关系。检察理论研究首先要服务检察实践,却又不仅仅只是单向的服务,同时要从检察实践中吸取营养、提升研究深度和精准度,更好引领、促进检察实践,实现‘双赢共赢’。比如,近年来正当防卫的实践发生了巨大变化。我们就可以总结归纳检察机关办理的一系列正当防卫案件,共性是什么?特性是什么?为什么认识不一?如何从理论上进一步阐释,指导检察人员紧紧跟上社会和人民群众的需求,而不是被推着走?”

  “要把握好基础理论研究与实务应用研究的关系。基础理论研究,要研究基本方向、未来发展和重大疑难问题,实务应用研究则因应实践办案需要,两者本质上是辩证统一的。实践中急需、马上需要理论来论证、支撑的,当然离不开基础理论的指引。基础理论的研究,特别是带有方向性、引领性、改变传统观念的研究,怎么能离开对现实重大、典型问题的说明和解释?比如,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法律有明确规定,实践也做得‘风生水起’‘高歌猛进’,取得了很好效果。有没有不同认识?有啊,根本还是理论供给不足,还没有通过理论认同形成实践中的共识,这就需要我们在理论上深入思考、研究。”

  “要把握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论与吸收借鉴国外有益法治经验的关系。对一些重大检察理论实践问题,既要充分研究中国检察理论与实践的特色,也要充分了解、分析国际上对相关问题的理论研究,吸收优秀成果。”

  “要把握好加强自身理论研究与带动全系统检察理论研究的关系。一枝独秀不如满园花开。检察理论研究所不能仅仅满足于自身理论研究出成绩,更要发挥引领、指导作用,带动、促进全国检察机关加强检察理论研究,更好服务检察中心工作、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要把握好充分发挥个人主观能动性与有效运用集体智慧的关系。既要发挥个人所长,产出有特色理论成果,更要充分用好集体智慧,群策群力,对重大理论问题共同讨论、深化研究,在集体的沃土中生长出更丰硕的研究果实。”

  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童建明参加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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