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为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适应全国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需要,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回复选登》栏目推出“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答疑”,特请中央纪委研究室陆续解答相关问题,供大家学习参考。敬请关注。
问:监察委员会如何接受监督?
中央纪委研究室: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监察委员会要自觉接受党委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确保监察权正确行使。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党的领导本身就包含教育管理和监督。纪委监委在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党委就要加强对纪委监委的管理和监督,通过听取工作报告、研究案情、检查纪委监委落实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监委决策部署情况等方式,加强对纪委监委工作的日常监督。纪委监委要自觉接受党委监督,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决策部署,主动接受党委领导和监督,重大事项及时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监察委员会报告。依法接受人大监督。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要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发挥司法监督作用。监察委员会要按照中央改革试点方案要求,采取技术调查、限制出境等措施经严格审批交有关机关执行,检察机关对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审查起诉,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可以退回进行补充调查;认为符合不起诉情形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建立监察委员会调查、检察院起诉、法院审判的工作机制,对监察委员会形成有效的制约制衡。健全社会监督机制。监察委员会要依法公开监察工作信息,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回应群众关切,确保监察权规范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