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海南省市县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省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重点风险提示清单》(以下简称《提示清单》)《海南省省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复查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复查办法》)等3项制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管理,提高审计效能,保证审计质量。
《实施办法》所指的同步审计,是实施市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1+N”组织模式,即开展市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同时,同步开展市县委其他常委兼任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实施办法》明确,同步审计应当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管理、分配和使用为基础,以领导干部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为重点,充分考虑领导干部管理监督需要、履职特点和审计资源等因素,依法依规确定审计内容;同时强调,应将审计工作置于海南经济建设大背景下进行分析,尤其是在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进程中遇到的新事物、新情况、新问题,坚持“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区分体制机制弊端造成的问题、工作责任不落实造成的问题及条件不具备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等,结合领导干部在问题事项的决策和执行过程实际所起作用等分别予以定责和评价,分别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做到“同时披露、同时定责、同时评价”。
《提示清单》分别对市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省直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省属高校主要领导干部和省属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等4类领导干部和人员在履行经济责任方面容易出现问题的风险点进行了梳理汇总,旨在用制度化建设把风险化解在源头,促进领导干部提高行权用权风险意识,自觉养成依法履职、规范用权的良好习惯,打造清正廉洁、勇于担当的干部队伍。
《复查办法》规范了被审计领导干部对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有异议,提出申诉后的受理、组织复查、作出复查决定等行为。
3项制度立足可操作性,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落实得更规范化、具体化,有力推动海南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创新,为进一步提升海南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陈海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