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纪委机关、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省审计厅联合出台《关于规范审计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进一步强化贯通协作、规范问题线索移送等作出明确规定。
《意见》指出,要深入贯彻落实《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办法》《关于规范审计署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强化沟通配合、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提升移送工作质量,推进移送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意见》明确了审计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的联络部门、流程和方式。审计机关在审计中发现党员、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以《审计事项移送处理书》方式移送;在审计中发现的虽未直接涉及党员、监察对象,但可能对纪检监察工作有一定参考价值的事项,作为疑点线索以函件方式移送,并列明参考掌握的情况。审计委员会领导在各类审计信息上批示,要求向纪检监察机关提供有关情况的,由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处(科)提供问题线索清单。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接收,并对相关材料进行研判,对属于问题线索的移送承办部门,对不属于问题线索的按规定移送相关部门掌握。
《意见》要求,完善审计发现问题线索移送工作机制,明确内部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规范线索移送文书样式,提高移送工作质量;完善沟通协调机制,明确审计机关法规审理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部门为归口联络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每季度进行一次会商,研究推进移送工作;完善问题线索反馈机制,纪检监察机关应及时反馈送达回执,并根据问题线索敏感程度反馈查处结果。(张雪 湖北省审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