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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识别与防范】迅雷前CEO涉嫌转移公司财产、非法炒币
2020年10月16日

       10月8日晚间,迅雷发布公告称,迅雷公司前CEO陈磊等人涉嫌职务侵占事宜,已于2020年4月向深圳市公安局提出控告,近日接到了深圳市公安局通知,深圳市公安局已经对涉嫌职务侵占罪的陈磊等人进行立案侦查。迅雷表示已就此发布公告,呼吁陈磊尽快回国配合调查。

 

 

       据知情人士表示,迅雷新管理层掌握的证据显示,一家名为“兴融合”的迅雷带宽供应商实际为陈磊个人控制的公司。陈磊通过各种非法手段,向兴融合转移了数额巨大的资金,并采取欺骗手段企图将迅雷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转移至“兴融合”公司。此外,陈磊还涉嫌挪用公司数千万资金用于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法炒币。该知情人士还称,陈磊在迅雷任职期间所实施的一系列侵占公司资产的行为与迅雷公司前高级副总裁董鳕有关。

职务侵占罪的法律规定及基本构成要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职务侵占罪的规定

       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四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第三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

 

(二)对职务侵占罪的概念与构成要件的解析

 

1、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此处所称“公司”,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设立的非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所称“企业”,是指除上述公司以外的非国有的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设立的有一定数量的注册资金及一定数量的从业人员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所谓“动产”,不仅指已在公司、企业、其他单位占有、管理之下的钱财(包括人民币、外币、有价证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单位有权占有而未占有的财物,如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拥有的债权。

 

2、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职权,是指本人职务、岗位范围内的权力;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务或岗位上的权限,但却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或通过其他人员利用职务或地位上的便利条件。必须有侵占的行为。本单位财物,是指单位依法占有的全部财产,包括本单位以自己名义拥有或虽不以自己名义拥有但为本单位占有的一切物权、无形财物权和债权。

 

3、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具体是指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这些董事、监事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是公司的实际领导者,具有一定的职权,当然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二是上述公司的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员和工人。

 

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针对公司员工职务侵占的风险防范及应对策略

(一)随着经济的发展,职务侵占的问题日益突出。

        小到几个馒头,大到几十万甚至几百万,职务侵占行为在各个公司、企业或单位中屡见不鲜,严重影响到公司、企业或单位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为了防范职务侵占行为,首先应该分析职务侵占发生的原因。关于职务侵占发生的原因,关键在于以下两个方面:

1、法律意识淡薄。经济合同是公司企业对外交往,约束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一个重要文件,也是出现争议双方解决问题的重要依据。如上述案例,如果A公司和B公司双方之间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至少能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即使后来出现D公司,翘取了A公司承包的工程,至少B公司要做解约手续并与A公司沟通协商。

2、监督管理不到位。企业内部管理混乱,制度不健全,为职务侵占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是滋生职务侵占行为的重要土壤。比如上面的案例中,如果A公司与C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并缴纳保险,那么C员工就没有任何理由狡辩其不是A公司员工,而且,如果A公司定期到工程现场监督检查,定期与B公司沟通协调,尤其是B公司支付工程款时,派专人甚至主要负责人去领取,那么C员工也没有机会领取并占有A公司财产。

(二)针对上述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完善公司管理,加强法律风险防范势在必行,并且很多风险如果提前防范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职务侵占犯罪的产生和发展与公司、企业的整体管理、运作密切相关,公司、企业只有加强自身内部的规范和管理,采取各种措施约束和控制员工的行为,并把管理工作延伸到各种经营活动中,才能从根本上防范此类犯罪的发生,减少经济损失。

        为防范职务侵占行为,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企业在招聘员工时,除了要考虑员工的业务能力外,还必须注重员工的思想品德、个人修养,特别是那些经手、管理财物,有职务便利条件的员工,在上岗之前应进行严格的业务、法律、职业道德素质等方面的考察和培训,上岗后应注意对其监督管理,并建立起人事管理档案。另外还应加强对企业员工的思想教育,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培养其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

2、提高法律意识,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利益。企业主本人应该注意加强自己的法律意识,使犯有职务侵占罪者受到应有的惩罚,这样一方面可以保护企业自身的利益,另一方面也可起到震慑其他员工的作用。一旦发现员工有职务侵占的行为,绝不可姑息迁就,对情节比较轻微的,可以根据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给予处罚;若情节严重可能构成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为公安机关侦查破案提供有利时机,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坚决予以查处,防止其不法行为的延续和蔓延,有效维护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

3、完善、健全企业各项监督管理制度,包括财务会计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奖惩制度、销售制度等等,严格控制生产经营管理中的各个环节,监督控制员工行为,使员工时时刻刻感受到无形的压力,约束自己的行为,增强其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将职务侵占防范于未然。一个优秀的企业需要有一整套完善健全的规章制度予以支撑,将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每个环节置于有效的控制之内,去除滋生职务侵占的土壤。

4、建立现代管理模式,提高企业控制能力。现代企业面对的外部环境复杂多变,企业需要处理的信息大量庞杂,而管理者的精力毕竟有限,用有限的精力来应付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和大量庞杂的信息,极易出现管理漏洞。建立现代管理模式,利用计算机进行信息管理,实时控制生产经营管理各个环节,优化和加强企业的运营和管理,提高企业控制能力,防微杜渐,自然能够有效避免经济犯罪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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