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嘉宾
郑 宇 北京市通州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王海山 天津市河北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李 群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强调,用好纪检监察建议有力武器,以纪法刚性约束推动问题一项一项整改到位。如何正确把握政策策略,用好纪检监察建议这一监督利器?我们邀请了地方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谈认识体会。
受认识不清、把握不准、监督乏力等因素影响,纪检监察建议的效力发挥不够
郑宇:要使一纸建议发挥作用,提升其刚性是应有之义。现实中,有的地方对纪检监察建议书的文书格式问题不重视,认为只要把问题找准了,行文及格式都是细枝末节。但文书不规范、格式不统一等现象,恰恰是纪检监察工作不够严谨的表现。有的地方建议书一发了之,整改报告“报来即结”,反映出对纪检监察建议结果跟踪问效力度不够。这些不同形式的问题,对纪检监察建议的“含金量”都有一定的影响。
王海山:从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工作实践来看,用好纪检监察建议书的高质量实践要求还有待提升。一是有些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延续惯性思维,潜意识里更偏重“惩”的威慑,过度追求“不敢”。比如,有的办案部门把建议的撰写当作程序性要求,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未能充分发挥。二是建议的使用重事后轻事前,针对审查调查发现的制度漏洞和监管盲区制发的较多,而对日常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深层次剖析不足,制发建议书偏少。三是不少地方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都是单打独斗,缺乏有效统筹,导致建议工作处于“九龙治水”状态。四是不少地方把整改报告作为工作终点,对建议内容是否聚焦精准、整改措施是否落实、整改是否取得实效没有跟进监督,导致整改报告质量参差不齐。
李群:一方面,发不发建议书,有时需要基于纪检监察干部个人业务能力水平和实际情况而作出判断,所以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对问题背后深层次的制度机制建设拿不准、摸不透,为了省事不愿意制发建议书。另一方面,一些被建议单位在思想和行动上都不够重视,执行不积极不认真甚至打折扣搞变通。特别是对涉及自查自纠、制度完善等的纪检监察建议,敷衍了事,落实较差。同时,发出纪检监察建议后,对后续的整改落实情况缺少监督检查,这就大大损害了建议书的和严肃性。
把住制发第一道关口、找准问题的根源、开对建议这个药方,以制度刚性强化执行效力
郑宇:我们把用好纪检监察建议细化为“三步走”,首先是把住制发建议书的第一道关口,既明确“谁来提、向谁提、提什么、如何提”等事项,又规范文书格式、送达要求、整改反馈等程序内容。对委机关、派驻部门、基层纪检监察组织采取归口管理,制发建议书时均要求统一文号、统一录入台账,切实提高规范化水平。其次是把准存在问题和建议提出这个关键。重点是所涉问题的政治性、概括问题的准确性、提出建议的可行性,换言之,剖析问题重在有的放矢、一针见血,改进建议要可量化、可检验、可操作性强。第三是紧盯整改监督不放松,形成监督闭环。建议书发出后,对口联系的监督检查部门和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及时跟踪了解被建议单位的整改情况。例如,针对今年区监委制发的1号监察建议书,区纪委监委第十二派驻纪检监察组就将“区经信局落实监察建议并建立长效机制”列入专项监督序列,重点监督检查其组织安全培训、开展应急演练、隐患排查整改等情况,跟踪督促建议结果长治长效。
王海山:用好纪检监察建议,一是压实责任。坚持案件剖析与案件查办统筹谋划,建立制发建议质量考核机制,由办案人员、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负责人、分管案件工作领导分级负责。二是聚焦问题导向,针对发现的廉政风险漏洞,开列“整改清单”,以建议书的形式提醒相关单位堵塞漏洞、加强防范。三是完善工作闭环。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归口管理,承担组织协调、登记备案、统计分析、督查检查等工作,紧紧围绕建议的提出、撰写、审批、监督、评估等关键环节,明确各主体的责任权限,着力形成完整的责任闭合链条。案件承办部门与相关监督检查部门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建立联动机制,加强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效果评估。
李群:我们立足监督首责,针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量体裁衣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做到“既点痛穴指问题,又开药方下猛药”,确保纪检监察建议“落地有声”。一是明确标准,规范使用。我们制定了《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运用实施办法》,让干部清晰掌握“发”与“不发”的具体情形。二是联合研讨,精准建议。有关纪检监察机构对背后的深层次问题吃不准、吃不透的,由案件审理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等联合研讨,确保提出的建议有的放矢、落地见效。三是全程跟踪,标本兼治。在建议书下发之后,由市纪委监委办公室对建议书进行统一管理,并按照“谁建议、谁跟踪”的原则,发文科室跟踪情况进行督办,督促被监督单位抓实整改。
从大局着眼,从实处入手,把用好纪检监察建议作为一体推进“三不”的重要手段
郑宇:用好纪检监察建议,是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有效手段,要从大局着眼,从实处入手。一是要坚持系统思维,把提出建议作为一体推进“三不”的重要方法,将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的“前半篇文章”与举一反三、以案促改的“后半篇文章”结合起来,增强主动意识,做到应发尽发,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二是要坚持问题导向,在发现问题上“求全”,释明具体问题“求细”,从而理顺权力运行脉络,掐准梗阻点,详细列出“病症表象”,做到情况搞清、问题弄准,进而靶向施治。三是坚持结果导向,落实建议的过程就是整改的过程,既要立行立改,更要长效长治。对建议的执行环节和效果,要加大日常监督力度,进行结果评估考核,达到管根本、顾长远的目的。对整改不实、慢作为、不作为的,尤其是敷衍应付、虚晃一枪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切实让纪检监察建议这一有力武器“带电”“生威”。
王海山:用好纪检监察建议,发现问题是第一步、提出建议是第二步,成果运用是第三步。要强化问题意识,直奔问题去、追着问题跑、循着问题挖,由点及面加强“面上的监督”,充分发挥建议书“预警灯”“千金方”“催办书”“加急单”的作用。要高质量提出纪检监察建议,剖析问题症结、提出整改意见、倒逼深化改革、完善制度机制,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的作用。要用好建议成果,探索建立“一书三送”机制,将建议书分别送发案单位、相关职能部门,撬动主体责任,激活监督“后劲儿”,推进纪检监察建议高质量落地落实。
李群:让纪检监察建议发挥应有的效果,一是既要依法依规还要结合实际。在深刻学习领会相关法律规范的基础上,制定符合本地纪检监察工作实际的运用规范。二是既要精准把脉还要开出药方。在制发建议书时,要对被建议单位作全面深入的了解,不仅盯着已经发现的问题看,还要通过表面问题挖掘深层次的原因,把问题根源找准。在提出建议时,要精准适用纪法依据,明确整改要求,保证所提出的建议是可操作、能落实、好检验。三是既要跟踪督办又要以严问责促落实。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关键在落实。因此,建议书不能一发了之,要有后续跟进监督的制度保障,对不执行建议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责问责,让纪律的严肃性和法律的刚性约束体现在建议书的具体执行上。(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李张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