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9 国际反腐败日 12月9日是“国际反腐日”。2003年10月31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历时两年多起草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它是联合国历史上通过的第一个用于指导国际反腐败斗争的法律文件。此后,在国际反贪组织“透明国际”的倡议下,联合国决定将每年的12月9日确立为国际反腐败日,以纪念公约的签署和唤起国际社会对腐败问题的重视与关注。 企业反舞弊联盟以“合力反舞弊、共建好社会”为初心,秉承“廉洁中国•影响世界”的愿景,助力打造新时代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为让“反舞弊树诚信”理念深入人心,携手打造诚信廉洁的企业文化,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份正式加入“企业反舞弊联盟”,成为正式的“会员单位”。 为了更好履行“帮助客户卓越,成就奋斗者梦想!”的企业使命,严格遵循“精诚合作、共享双赢、求真务实、开放创新”的核心价值观,切实贯彻“不断自我批评,永远追求卓越”企业精神,对所有员工再次重申“严守职业底线、坚持廉洁从业”的基本要求。 “舞弊三角论”阐述了舞弊产生的原因:动机(压力)、机会(漏洞)、自我合理化(借口)。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影响企业名誉形象; ●破坏企业稳定发展; ●影响个人前途命运。 预防为主(培训、宣传、制度流程完善)、惩处为辅(调查、处理) 坚持惩防并举、重在预防、举报信息保密、保护举报人等原则。 全体员工应该忠于职守,遵守集团行为准则、道德规范及国家、行业所涉及法律法规,杜绝舞弊。 ●员工辞退并实名公告; ●情节严重将列入失信黑名单; ●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舞弊对公司和个人均会造成不良影响,在此呼吁每个赢合人必须做到“严守职业底线、坚持廉洁从业”基本要求,认真履行 “帮助客户卓越,成就奋斗者梦想!”的企业使命,严格遵循“精诚合作、共享双赢、求真务实、开放创新”的核心价值观,切实贯彻“不断自我批评,永远追求卓越”的企业精神,稳步推进公司战略目标达成,同时实现个人价值的提升。 法律链接 01.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02.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03. 盗窃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04. 诈骗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05. 挪用资金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