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存款的内部控制制度,就是指企业为维护银行存款的完整性,确保银行存款会计记录正确而对银行存款进行的审批、结算、稽核调整的自我调节和监督。
1.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原则。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原则,是指小企业建立和设计内部控制制度时所必须遵循的客观规律和基本法则。它主要包括以下四个基本原则:
(1)内部牵制原则。
这是指分离不相容职务,在各部门、各岗位之间建立起一种相互验证或同见共证的关系不相容职务,就是指由一个人从事就会产生差错或舞弊的职务。
分离不相容职务,就是对每项经济业务所分成的授权、主办核对、执行和记录等几个步骤,不能同时交由一个人办理,以减少任何人进行并掩饰错误或舞弊活动的机会。
(2)程式定位原则。
这是指根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能和性质,划分其工作范围,赋予其相应的权利和责任,规定其相应的操作程序和处理办法,确定其检查标准和纪律规范,以保证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从而达到切实实施各项内部控制措施的目的。
(3)系统网络原则。
这是指将各部门和各岗位形成互相依存、互相制约的统一体,促进各岗位、部门的协调。发挥内部控制制度的总体功能,实现内部控制制度的总体目标。
(4)成本效益原则。
这是指内部控制制度的设置成本应小于其所带给企业的经济利益,力争以最小的控制成本取得最大的控制利益。该原则是任何现代经济管理和规范程序都应考虑的原则。
2.银行存款内部控制的内容。
单位内部完善的银行存款控制制度,应当包括以下8个控制点,并围绕它们展开行之有效的银行存款内部控制。
(1)审批。
这是指企业的主管人员,对将要发生的银行存款收付业务进行审查批准,或是授权银行存款收支业务经办人,并规定其经办权限。审批一般以签字盖章方式表示。该过程主要为保证银行存款的收支业务要在授权下进行。
(2)结算。
这是指出纳人员复核了银行存款收付业务的原始凭证后,应及时填制或取得结算凭证,办理银行存款的结算业务,并对结算凭证和原始凭证加盖“收讫”或“付讫”戳记,表示该凭证的款项已实际收入或付出,避免重复登记。
(3)分管。
这是指银行存款管理中不相容职务的分离,如支票保管职务与印章保管职务相分离,银行存款总账与明细账登记相分离,借以保障银行存款的安全。
(4)审核。
这是指在编制银行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前,银行存款业务主管会计应审核银行存款收付原始凭证基本内容的完整性,处理手续的完备性以及经济业务内容的合格、合法性;同时,还要对结算凭证的描述内容进行审核,并把它与原始凭证相核对,审核其一致性,然后签字盖章。该环节的目的是为了保证银行存款收支业务记录的真实性、核算的准确性和银行存款账务处理的正确性。
(5)稽核。
这是指记账前稽核人员、审核人员审核银行存款收付原始凭证和收付款记账凭证内容的完整性,手续的完备性和所反映经济内容的合法、合规性;同时对这些凭证的一致性进行审核,并签字盖章以示稽核。该环节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证证相符以及对银行存款记录和核算的正确性。
(6)记账。
这是指出纳人员根据审核、稽核无误的银行存款收、付款凭证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登记完毕,核对其发生额与收款凭证、付款凭证的合计金额,并签字盖章表示已经登记。银行存款总账会计根据审核、稽核无误的收款凭证、付款凭证或汇总的银行存款收付款凭证,登记银行存款总账,登记完毕,核对其发生额与银行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或银行存款汇总记账凭证的合计金额,并签字盖章表示已经登记。该环节是用以保证账证相符以及银行存款账务处理的正确性。
(7)对账。
这是指在稽核人员监督下,出纳人员与银行存款总账会计对银行存款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总账的发生额和余额相核对,并互相取得对方签证以对账,该环节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账账相符,保证会计资料的正确性、可靠性以及银行账务处理的正确性。
(8)调账。
这是指银行存款主管会计定期根据银行对账单对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核对,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在规定的天数内对各未达账项进行检查,以保证企业的银行存款账与银行账相符,保证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银行存款内部控制的实施。
在实施银行存款内部控制时,各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设定合理的控制点,制定符合自身情况的、健全的银行存款内部控制制度。
(1)授权与批准。
建立银行存款的内部控制制度,首先就要确立授权与批准的制度,即银行存款收付业务的发生,需要经企业主管人员或财务主管人员或总会计师的审批,并授权具体的人员经办。
(2)职责区分,内部牵制。
该程序也就是有关不相容职务由不同的人承担,体现钱账分管内部牵制等原则。其具体程序包括:
·银行存款收付业务授权与经办、审查、记账要相分离。
·银行存款票据保管与银行存款记账职务要相分离。
·银行存款收付凭证填制与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记职务相分离。
·银行存款日记账和总账的登记职务相分离。
·银行存款各种票据的保管与签发职务相分离,其中包括银行单据保管与印章保管职务相分离。
·银行存款的登账和审核职务相分离。
(3)记录与审核。
企业对其银行存款收付业务通过编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簿进行反映和记录之前都必须经过审核,只有审核无误的凭证单据才可作为会计记录的依据。其具体程序包括:
·出纳人员要根据其审核无误的银行存款收付原始凭证办理结算。办理银行结算后的原始凭证和结算凭证,要加盖“收讫”或“付讫”戳记。
·会计人员要根据财务主管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记账凭证。
·原始凭证、收付款凭证须经过财会部门主管或其授权人审签、稽核人稽核签字盖章才能据以登账。
(4)记录与文件的管理。
为了将已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完整地反映,有关的文件必须加以适当的整理、管理和保存。其具体内容包括:
·银行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商业汇票领用时,须经财会部门主管人或其指定人批准,并经领用人签字。
·银行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商业汇票要有专人负责管理。
·收、付款凭证要连续编号。
·需使用事先连续编号的发货单、发票、支票等。
(5)核对。
核对是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的保证。对账工作对保证银行存款安全性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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