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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企业内部控制协会 党建工作经费保障办法
2019年03月12日 发布

广东省企业内部控制协会

党建工作经费保障办法

为了深入实施社会组织跟党走,支持党组织充分发挥政治引领和政治核心作用,根据《广东省企业内部控制协会章程》规定,切实增强本会党支部党建工作经费的保障性和使用的规范性、有效性,结合本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会党支部是党在社会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基本职责是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本会党支部书记参与理事会决策,并代表党组织对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第二条 本会为党支部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和经费支持,党支部配置专职人员负责党务工作,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日常管理费用列支,全额保障,全力支持党组织建设活动阵地。

第三条 上级党组织拨付到本党支部的党建工作补助经费将全部足额、专门用于本会党组织建设和党的组织生活的专项工作经费。

第四条 上级党组织拨付到本党支部的党务工作者工作津贴将全部足额、及时发放给本人。

第五条 党员每年缴纳党费,确保全部足额用于支部党员活动。

第六条 党建经费不足时,由协会会费或其他服务收入补充党建工作经费。协会按党员和积极分子数量以每人1000/月标准补充党建工作经费。

第七条 党建经费具体财务工作由协会财务部门代办,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

本会党支部要将专项经费收支和使用情况列为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每年公布一次财务收支明细表,主动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切实防止虚报、冒领和套取经费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