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幸福是奋斗出来的”,要想追求自己的幸福,确保自己的安全,维护自己的尊严,就必须遵纪守法,用汗水、用劳动、用勤奋创造幸福美好的生活。面对金钱与诱惑,必须时刻谨记“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通过投机取巧、违纪违规、违法犯罪的行为取得的不义之财,只能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吴某等人被抓获到案
大汉控股监察部前期所做的大量细致摸排和调查取证工作,在公安机关的突击审讯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法律威严和如山铁证面前,相关涉案人员在到案的第二天即放弃抵抗,供认了全部犯罪事实。
突击审讯
“发现漏洞”动歪念
2017年至2018年间,时任“大汉海派”项目部营销总监吴某伙同时任大汉海派项目部营销副总监张某发现《大汉海派营销转介及分销方案》中关于转介佣金提取存在有漏洞可钻,遂合伙以吴焕的妻子谢星星为转介人,合谋套取转介佣金。
但是套取转介佣金需要有真实的购房客户信息作为转介的凭证,而这些真实的购房客户信息又从哪里来呢?吴某、张某想到了自己的下属工作人员。
在利益的驱使下,吴某、张晓某与下属营销经理高某、杨某某和置业顾问唐某、张某等人合谋,由置业顾问在日常接待购房客户的过程中,私自搜集其接待的自访客户姓名、电话号码等信息发送至营销经理或张某的手机上,张晓敏将上述客户信息汇总后转发给谢某,再由谢某按照转介短信的格式要求,编辑成转介短信发送给吴某,作为认定“转介”的凭证,从而完成虚构转介的事实。
2017年至2018年间,黎某在参与“大汉海派”项目销售期间,发现转介激励方案存在漏洞可钻,遂以总经理妻子的亲属身份,伙同置业顾问陈某某,采取与吴某等人相同的方式,将自访客户和老带新客户伪造成黎某的转介客户,完成虚构转介的事实。
“利用职权”屡过关
“转介”佣金的认定审核发放,需要经过转介信息登记,转介数据核算、统计,财务审核,项目部审批等多个环节,虚构的转介事实是如何过关的呢?
调查发现,相关人员利用职权、以权谋私,是本案发生的主要原因。
作为时任大汉海派项目营销总监的吴某,本应起到监督、审核的作用,被贪欲蒙蔽了双眼的他却在发现转介激励制度的漏洞后,利用审核“转介”费用的职务便利,伙同下属、妻子骗取转介佣金,侵吞公司财物,在2017年至2018年两年的时间里屡屡得手。
“心存侥幸”套赃款
2017年至2018年间,吴某伙同妻子谢某、同事张某与下属营销经理高某、杨某某,置业顾问唐某、张某等人互相配合,虚构转介事实,经法院认定,在“大汉海派”项目中共套取转介佣金30笔,金额共计54万余元。
2017年至2018年间,黎某伙同置业顾问陈某某虚构转介事实,经法院认定,在“大汉海派”项目中共套取转介佣金14笔,金额共计23万余元。
“东窗事发”悔已晚
“我因为自己犯下的错误恨自己,为了一时贪念,让自己陷入这种窘境,我戴着手铐,颤抖着手写出这些歪七劣八的字,尊严都丢到九霄云外去了,……,我深深的悔恨,我十分十分的热爱这一份地产销售工作,以后不管走到哪里,此时此刻的心情、悔恨,此情此景都深深的印在我的骨子里,恳请公司能够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这是张某在被抓获归案的第二天即向公司写出的忏悔书中的片段,字里行间充满了悔恨与恐惧,悔恨的是自己犯下的那些犯罪事实,恐惧的是即将面临的牢狱之灾,这时候的她才知道,天网之下没有漏鱼、正义面前岂敢侥幸,只要做了贪污受贿的事情,即使已经从大汉离职,也依然有受到法律制裁的那一天。
张某、谢某、黎某3人到案后积极配合大汉控股监察部及公安机关调查,公司念及她们的幼儿需要母亲抚养陪伴,在他们主动退赃退赔并向公司作出深刻忏悔后,公司向司法机关做出谅解书,请求司法机关从轻处理。2021年3月19日,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作出判决[(2020)湘0102刑初797号]如下:
一、吴某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二、张某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三、谢某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四、黎某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本案涉案共12人,除以上4人外,其余人员主动退赃退赔、积极配合大汉控股监察部和公安部门调查,争取公司宽大处理,由公司出具谅解书后,免于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