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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内部审计成果应用的建议
2021年05月12日

2018年3月起施行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强化了内部审计的定位和职能,为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制度性保障。2018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时强调,“努力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在审计全覆盖背景下,内部审计作为国家审计职能的延伸,其运用越来越广泛。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等,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要通过内部审计实现自我约束和完善管理的价值,内部审计工作的作用日益显现。

 

01  相关责任人未对内部审计成果应用给予足够重视,整改落实打折扣

审计整改作为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被审计单位对内部审计成果应用的重要体现。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内部审计部门独立性和性较弱,审计结果、结论、建议的提出可能会受到一些主观因素的影响,不够客观全面;由于内部审计问责和追责机制较为薄弱,相关的一些管理制度形同虚设,审计结果的警示作用弱化;部分被审计单位负责人主观上不愿接受监督或未认识到问题整改和成果应用在改善管理、防范化解风险及提高内控质量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对审计结论消极应对或重视程度不够,更多地强调造成问题的客观因素和整改难度。

另外,在平时的离任审计、内部审计中也发现,很多领导干部认为有些查出的问题是前任领导造成的,存有“新官不理旧账”心理,怕担责、不负责,遇到问题谈困难谈理由却不谈解决办法,导致历史遗留问题一直遗留下去,对内部审计整改工作不重视,内部审计成果运用不理想。

 

02    内部审计人员综合素质与新形势新要求有一定差距,内部审计报告质量有待提高

内部审计人员综合素质与新时代下内部审计需求之间仍存在一定差距。目前很多内部审计人员仍没有摆脱内部审计传统单一的监督职能的思维定式,欠缺从“价值增值”角度发现、理解和解决被审计单位问题的新理念和新能力。

 

一方面,理念与需求脱节。内部审计不单纯是为了找问题、挑毛病,而是通过发现制度、流程、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并以此为线索和契机,提升管理、完善制度和防范风险等,这才是内部审计行为和内部审计成果应用的关键所在。


另一方面,能力与要求脱节。部分内部审计人员知识结构较为单一,对财务、审计方面的知识理解更深刻、运用更娴熟,对业务流程、技术运用、风险管控等知识则涉猎不够、掌握不全面,出具的审计报告常倾向于就问题说问题,提出的建议过于宽泛、笼统,实操性不强、高度不够,不能围绕查出的问题从完善管理、降低风险、增强内控等方面为管理者提供有针对性的建议,从而实现内部审计的价值增值。人员业务素质问题阻碍了内部审计成果的高质量应用和被审计单位的管理水平提升,影响了内部审计部门的威信和震慑力。

 

03   部门间尚未形成促进成果应用的合力

内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和审计成果应用,需要多个部门配合协调才能实现。目前很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内部审计成果应用和问题整改方面进行联合联动的内部制度性机制性设计较为欠缺,内外部审计、监督部门不能实现成果资源共享,导致内部审计成果应用打折扣。业务部门自我监督职能弱化甚至缺位,内部审计部门在整改监督工作中的作用被放大,被审计单位虽然配合内部审计工作,但不重视问题整改和审计成果应用等,都令内部审计的实际效果不尽如人意。

 

01 重视审计成果应用,建立行之有效的内部审计整改机制

提高单位负责人对内部审计效益和价值的认识。相关单位负责人应该充分认识到内部审计的作用,重视内部审计成果应用,加强审计整改和完善管理,提高内部审计的效益和价值。

各单位应形成闭环式的审计整改机制,通过“内部审计部门提出审计建议——被审计单位(部门)整改落实——跟踪审计——评价整改情况——内部审计部门再提出审计建议”程序,将整改责任明确到人,落实好每一步工作。具体操作流程为:内部审计部门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审计单位(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并结合审计建议,提出整改落实意见和措施,及时整改后将书面整改结果报送内部审计部门。要注意被审计单位(部门)是否提供了佐证整改情况的具体资料,如整改后的会计资料、会议纪要、修订的制度规定、图片资料等;内部审计部门在一段时间后对整改情况进行后续跟踪调查,检查问题是否得到及时纠正、审计成果是否得到有效应用。

跟踪审计是对内部审计人员劳动成果的价值检验,审计人员要不怕麻烦,勇于担当,紧盯关键环节、痛点难点,实地检查被审计单位(部门)整改落实情况;内部审计部门发布对整改情况的总体评价,肯定做得好的方面,并指出仍需进一步整改的方面;内部审计部门针对被审计单位(部门)需要进一步整改的方向再提出合理化建议,督促整改。

制定和完善具体业务环节的管理制度。对发现的具有普遍性、典型性问题,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及时深入分析研究,尤其是这一行业、领域的共性问题,需要内部审计部门及时提出完善业务管理、组织运行、内部控制和风险防控的制度建议,甚至可能需要上升到部门规章、国家法律法规层面提出政策建议。

 

02 提升内部审计人员素质和审计成果质量

审计成果的有效运用,必须以高质量的审计成果为前提,而审计成果质量又与内部审计人员素质密切相关。

 

第一,重视内部审计人才培养,多渠道壮大队伍和扩充力量。既要在对审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着力提升业务素质上下功夫,又要在加强内部审计人才交流方面出实招。人才交流包括优秀经验的分享交流、不同岗位的轮换流动以及社会审计力量的辅助配合。对于不了解的行业和知识领域,内部审计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或企业内部管理规定,向社会中介机构聘请专业人员协助审计工作。《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对此也作了规定,“除涉密事项外,可以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同时,也要做好对社会审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第二,内部审计人员应积极转变审计观念和思路,做到求真务实。要让“内部审计工作不仅是监督过程,更是评价与建议的过程”的理念根植于心,落实到具体审计工作中。应注重内部控制审计评价,本着求真务实的态度,监督和评价单位的管理制度框架、工作流程设计、风险防范管控的合理性和有效性,逐项排查风险、分析原因、明确责任,在此基础上提出高质量、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和整改思路。

第三,对内部审计程序进行实时控制和评估。以自我评估、绩效评价以及各种外部监督方式,强化对内部审计操作程序的质量控制,确保审计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廉政纪律、工作纪律、保密纪律,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内部审计,对单位各项管理活动作出独立客观的评价,从发现问题的角度切入,找到制度、管理缺位的关键点,提出审计建议,切实帮助被审计单位提升管理能力和水平,确保审计成果要有实操性,保证审计问题整改和成果应用的切实可行。

 

03  强化各部门协调机制,建立成果应用的长效机制

第一,建立健全与内外部审计力量联合联动机制。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主动加强与内部纪检监察、党委、人事等其他监督力量的沟通、配合、协作,获得组织资源的支持和实施通道,建立信息和成果共享共用、重要事项共同实施、问题整改合力落实等工作机制。推动内部审计与巡视巡察、纪检监察监督、财会监督、审计监督等联动工作,强化信息沟通、扩大资源共享,加强协作配合、实现优势互补。


第二,建立审计成果共享平台,实现内部审计价值最大化。构建一个可以实现审计成果信息管理与共享的平台,每当一个内部审计项目结束后,内部审计部门将审计成果的关键内容上传至信息平台,为业务主管部门、系统内相关业务部门和外部监督单位开展工作提供借鉴,以此扩大内部审计成果的辐射范围和影响力,为促进审计成果有效运用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第三,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和成果应用纳入被审计单位绩效考核体系,与单位和主要领导的考核内容挂钩,并针对考核内容制定详细的规则进行规范有效管理,加大追责问责力度,调动被审计单位的主动性,对屡查屡犯的,要对主要责任人严厉追责,提升审计问题整改和成果应用的严肃性和威慑力。

 

作者单位系山西省财政厅省直行政财监处

来源:审计观察 ,作者郭瑞娟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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