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海口城投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梅一鸣利用职务便利,帮助工程老板承揽工程,非法收受贿赂款2684万元。日前,经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梅一鸣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250万元。
利用影响力打招呼巨额贿款进囊中
梅一鸣是湖北省黄梅县人,大学毕业后,先是到深圳发展,后来到海南省三亚市从事城建工作,由于他工作能力强,有一定的人脉关系,工作很快大见成效。2016年5月,梅一鸣被三亚市政府任命为三亚市城投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任职初期,梅一鸣工作兢兢业业,责任心和热情都很高,受到上级领导的器重和干部员工的信赖。不久后,受到各种诱惑的影响,梅一鸣变得飘飘然了,心底贪婪的欲望开始像火山般喷涌出来……
2016年下半年,三亚市月川村棚户区改造安置区建设项目全面启动,经过严格的招投标等程序,最终中建五局中标了该项目。几天后,三亚一家建筑工程公司的曾老板经人介绍结识了梅一鸣,二人频繁往来,关系很快拉近。一天在酒桌上,曾老板开门见山地恳求分包一些月川村棚改项目工程。
梅一鸣说:“有不少人托关系找我揽工程,可中建五局中标了这个项目,假如给你们公司分包一些工程,你会怎样做?”“梅总,你就放心吧,我们公司经验丰富,设备齐全,技术力量强。再说我这个人能做事、会做人,绝不会让梅总失望。”曾老板暗示道。
之后,梅一鸣向中建五局项目负责人打招呼,暗示将月川村棚改项目的部分工程分包给曾老板的公司来做。2018年春节前,分包的工程即将完工之际,曾老板得知梅一鸣想在海口买房,遂约梅一鸣见面私聊。随后,曾老板安排其司机唐某将装有500万元的10个泡沫箱送到广东省深圳市某小区梅一鸣家中。
“原路转回”受贿款委托行贿人代为保管
2016年12月,三亚市金鸡岭危旧房改造项目经审批,即将启动。很快,某工程公司经理陈某找到了梅一鸣,请求承揽危旧房改造项目,并参加工程招标。
梅一鸣直言不讳地告诉陈某,可以帮他承揽工程。陈某听后大喜,当场表态:“事成之后,定会重谢!”
几次商谈后,梅一鸣觉得陈经理挺有“诚意”,同意将这个项目给陈某公司来做。为确保陈某的公司中标,梅一鸣向负责招投标的有关人员打招呼关照陈某的公司,力求使其中标。
在梅一鸣的帮助下,陈某的公司顺利中标,并很快进场组织施工。整个施工过程中,工程拨款、工程验收结算等都很顺利。陈某心中明白,之所以施工如此顺利,都是梅一鸣关照的结果。
2017年3月,陈某邀请梅一鸣在一家茶楼喝茶并商议给付好处费事宜。几天后,陈某让公司财务人员通过两个账户先后4次合计转账2184万元给梅一鸣。
然而,梅一鸣收下这笔巨额好处费后,心里总是不踏实。为防不测,2017年4月,梅一鸣让他的理财经理人孙平将其中2000万元又原路转回陈某账户,并由陈某代为保管;余下的184万元取出现金后,交给了梅一鸣妻子吴某。
2018年2月,梅一鸣被任命为海口城投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梅一鸣多次接受陈某的请托,利用担任海口城投公司董事长的职权,先后为陈某承揽了北师大海口附中和海口培训基地、初中部、海口市档案新馆等多个工程项目。
就在梅一鸣期待好处费再次进账之际,他频繁以权敛财、大肆受贿的行为,早已进入了有关部门的视线。2019年11月13日,海南省文昌市监察委对梅一鸣立案审查调查,并将其带走执行留置。
当庭认罪悔罪 全额退赃获轻判
审查调查过程中,办案人员以案释法,最终,梅一鸣全部交代了其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他人承揽工程项目,并收受贿赂款的犯罪事实,涉案金额共计2684万元。
梅一鸣交代了自己所犯罪行后,进行了深刻的反省,对其犯罪行为给国家、社会造成的危害表示悔罪,并动员说服他的家人积极退赃,至案件调查终结前,梅一鸣退回了全部赃款。
据此,监察机关很快将案件移送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在审查起诉阶段,梅一鸣对自己涉嫌受贿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自愿签下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庭审中,检察机关指控:2017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梅一鸣在先后担任三亚市城投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海口市城投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陈某、曾某承揽工程项目提供帮助,收受二人所送财物共计2684万元。梅一鸣对检察机关指控的受贿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日前,法院经审理,以被告人梅一鸣犯受贿罪作出判决。一审宣判后,梅一鸣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文中涉案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