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是美好生活的重要指标,关乎千家万户的幸福。
医疗领域腐败,涉及药品耗材、医保资金等方方面面,
由此带来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虚高、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等问题,
不仅破坏了行业风气,而且加重了患者就医负担,
直接侵蚀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民生痛点就是反腐惩恶的发力点。
今日我们来简单了解:中国医疗反腐简史。
1992年第9期《财会通讯》上,陕西榆林地区第一医院的工作人员还在探讨“药批回扣收入”的核算问题。因为给回扣的方式更是五花八门:开始是饭盒、报摊、照相机、安装电话、住宅装修,后来发展到直接给现金,这些收入入账的方式也很丰富,往往以宣传费、广告费、劳务费、红票等名义,堂而皇之地出现在医疗机构的账目上。
1993年通过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也只将“没有入账”的回扣认定为受贿行为。彼时, 第一轮医改开启,公立医院彻底告别了计划经济下政府主导“全额管理、定向补助”的模式,逐步走上了自负盈亏的道路。公立医院骤然“断奶”,陷入缺少资金、房屋、设备老旧,医务人员积极性调动不起来的窘境。
统计数据显示,1990年到1994年,全国医疗费用每年增速高达25%,其中药品收入占医疗机构业务收入的比例很快超过了50%。另据卫生部门统计,1994年全国60.7亿元的药品纯收入里面,回扣就占到了40亿元。在这个过程中还出现了假劣药品进医院、过度诊疗等情况。
江苏省射阳县丁海东曾经写道:1991年国家统计年报估计,全国每年医药行业让利回扣减少国库收入达到56亿元,远远高于国家每年从医药行业征收的49亿元税收。除了国有资产流失,他还担心,这笔钱尽管都记录在账,也还是不可避免会进入私囊。
1993年7月31日,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召开了“河南省药品回扣专项检查联席会议”,召集了工商、卫生、医药、省纠风办等部门,要求整治药品回扣问题,开展自查自纠。不过此时的自查自纠的目的仍然“ 不是要惩处一大批人 , 关键是要遏制住这股歪风 ”。
1994年,时任国务院副总理朱镕基,在“迎接21世纪挑战——中国质量战略高层研讨会”上,对药品回扣问题明确表达了不赞成的态度,针对有人主张回扣公开化,他直指:我看不能!回扣就是入个人腰包,是贪污受贿。
1996年9月起,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国家卫生部、国家工商局等六部门联合部署了全国整治药品回扣的行动。这也是全国范围内对医疗反腐的首次宣战,且几乎覆盖了整个产业链。
发展历史
2016年,国务院正式提出要推行“两票制”。
立法、制度进入加速完善期
2017年11月4日,《反不正当竞争法》时隔24年首次修订,不正当竞争行为更加明确,为治理医药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2018年3月,通过的《监察法》将公立医院管理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纳入监察范围。
2020年9月底,酝酿多年的《医药代表备案制》也终于出炉。医药代表不能再背销售任务,而且需要备案后才能继续学术推广。这也意味着,错位近30年的医药代表,将回归学术本位。
2020年12月,生效的《药品管理法》不仅提高了违法成本,还在针对商业贿赂的处罚中,加入了行业禁入规定。
执行成果
全国117714个药品生产销售企业和医疗机构自查出从1993年12月1日以来给予、收受的药品回扣金额17.4亿元,通过自查自纠上交的回扣金额达3.58亿元。另有立案调查的药品回扣案件4230件,3363件结案,涉及的违法金额达到6.64亿元。过程中,还查出了大批假冒伪劣药品,标示价值1.45亿元。这次行动起到一定的震慑的作用,是全国范围内医疗反腐的漂亮开局。
2004年,卫生部门组织全面开展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整顿工作之时,当时还是副部长的高强,就曾经放话:凡是收红包、拿回扣的医生都将被取消行医资格!新医改以后,原卫生部部长陈竺也多次强调,要加强卫生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坚决依纪依法清出医疗队伍的极少数“害群之马”!
2006年,原卫生部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让医务人员收入与医疗服务收费脱钩。此前蓬勃发展的科室承包、开单提成等违规行为被坚决取缔。
2006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在公开场合回应关切称,国有医院普通医生利用处方权收取药商回扣的行为,属于“从事公务”,以受贿罪论处“没有任何疑义”。
2008年,两高正式发布《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对医疗机构、医生受贿做出规定,明确这种情况适用受贿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2010年,药品回扣达到了450亿元,过度医疗浪费1800亿元。公立医院也逐渐成了医药市场的主力,80%的药品都是通过公立医院卖出。
2012年,中华医学会原党委书记饶克勤在第二届中美健康峰会上直言,54%的医生表示曾有过接受药品回扣的行为,还有39%的人说曾接受医药公司的会议资助。
举例
2013年,跨国巨头GSK因为行贿接到了中国政府的天价罚单——5亿美元,相当于30亿元人民币,是当时针对公司行贿开出的最大罚单。此外公司5名高管被判2-3年有期徒刑。该公司中国区前负责人马克锐被驱逐出境。
2007年,原国家食药监管局局长郑筱萸因受贿600余万元被判处死刑。
2013年的福建漳州窝案,全市73家医院集体沦陷。涉案医务人员多达1088人,行政管理人员133人,退回的赃款就有2049万元。
2017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联合督办,破获了一起医药行业的虚开增值税发票大案,涉案金额超4亿元,犯罪嫌疑人在无货交易的情况下,利用上下游20多家企业开具了大量增值税专用发票。据稽查人员测算,企业通过这种“走票”的方式套取现金,40%流向了医疗机构和医生。
2019年,国家财政局联合国家医保局再次“亮剑”——对77家医药企业进行“穿透式”查账,也就是以名单上的企业为起点,所有相关的上下游企业都要查,医疗机构也要查。
2020年,中纪委也表态称,医疗反腐已从抓受贿者转向了“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抓”,要让侵害医院和患者利益的“围猎者”付出惨痛代价。
四川省阿坝州人民医院原院长谷运麒“落马”,个人回扣款高达1370万元。这一案件中,从院长到检验科、药剂科主任,再到普通医务人员都牵涉其中,仅主动上交违纪违规所得的,就有173人。
源:财经自媒体,作者:陈广晶-八点健闻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整合:反舞弊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