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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痛点就是反腐惩恶的发力点 — 中国医疗反腐简史
2021年08月13日

健康是美好生活的重要指标,关乎千家万户的幸福。

医疗领域腐败,涉及药品耗材、医保资金等方方面面,

由此带来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虚高、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等问题,

不仅破坏了行业风气,而且加重了患者就医负担,

直接侵蚀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民生痛点就是反腐惩恶的发力点。

今日我们来简单了解:中国医疗反腐简史。

 

 

1992年第9期《财会通讯》上,陕西榆林地区第一医院的工作人员还在探讨“药批回扣收入”的核算问题。因为给回扣的方式更是五花八门:开始是饭盒、报摊、照相机、安装电话、住宅装修,后来发展到直接给现金,这些收入入账的方式也很丰富,往往以宣传费、广告费、劳务费、红票等名义,堂而皇之地出现在医疗机构的账目上。

 

1993年通过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也只将“没有入账”的回扣认定为受贿行为。彼时, 第一轮医改开启,公立医院彻底告别了计划经济下政府主导“全额管理、定向补助”的模式,逐步走上了自负盈亏的道路。公立医院骤然“断奶”,陷入缺少资金、房屋、设备老旧,医务人员积极性调动不起来的窘境。

 

统计数据显示,1990年到1994年,全国医疗费用每年增速高达25%,其中药品收入占医疗机构业务收入的比例很快超过了50%。另据卫生部门统计,1994年全国60.7亿元的药品纯收入里面,回扣就占到了40亿元。在这个过程中还出现了假劣药品进医院、过度诊疗等情况。

 

江苏省射阳县丁海东曾经写道:1991年国家统计年报估计,全国每年医药行业让利回扣减少国库收入达到56亿元,远远高于国家每年从医药行业征收的49亿元税收。除了国有资产流失,他还担心,这笔钱尽管都记录在账,也还是不可避免会进入私囊。

 

1993年7月31日,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召开了“河南省药品回扣专项检查联席会议”,召集了工商、卫生、医药、省纠风办等部门,要求整治药品回扣问题,开展自查自纠。不过此时的自查自纠的目的仍然“ 不是要惩处一大批人 , 关键是要遏制住这股歪风 ”。

 

1994年,时任国务院副总理朱镕基,在“迎接21世纪挑战——中国质量战略高层研讨会”上,对药品回扣问题明确表达了不赞成的态度,针对有人主张回扣公开化,他直指:我看不能!回扣就是入个人腰包,是贪污受贿。

 

1996年9月起,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国家卫生部、国家工商局等六部门联合部署了全国整治药品回扣的行动。这也是全国范围内对医疗反腐的首次宣战,且几乎覆盖了整个产业链。

 

 

发展历史

 

中国现行的医疗保障制度,从1998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开始。

2016年,国务院正式提出要推行“两票制”。
2017年1月,国务院医改办就发文要求当年全国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平均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下。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加强了对“药占比”的考核要求。
2017年1月9日,国家卫计委就印发了试行版的实施方案,要求药品从生产到流通到医疗机构,最多只能开两次购销发票。
2017年10月9日,原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局长毕井泉在全国药监系统电视电话会议上,要求要规范药品学术推广行为,禁止药代承担药品销售任务等都在其中。2个月后,药代备案制征求意见稿发布,其中首次提到“医药代表九不准”,卖药、统方、行贿等都在禁止之列。
按照原国家卫计委的要求,到2017年底前,至少200个城市的公立医院药占比要降到30%以下。也就是说,这些医院百元医疗费用中的药品销售占比要降到30元以下。卫生材料占比降得更低,要在20%以下。2017年执行了60年的药品加成制度取消,接着高值耗材加成取消。“以药养医”的“明扣”斩断。
2018年,“两票制”全面推开。这一方案虽然没有彻底改变药品流通模式,但是将垫资和合规压力转向了生产企业,使得利益输送风险,通过销售费用等形式显现。同年,国家医保局成立,一个新的部门站到了中国医疗反腐的台前。中国开启新一轮机构改革,国家医保局单独升格设局。新部门由直接国务院领导。根据“三定方案”,国家医保局全面掌握了采购权、定价权、支付权。
2018年底,在11座城市启动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这一被称为“4+7”带量采购的试点,掀起了药品降价的狂潮。2018年末,已经有城市职工医保、城市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医疗制度三项医保,覆盖率95%以上,掌握的医保基金2万亿元以上规模。中国医药市场一半以上的资金出自医保基金。
据官方统计,截至2020年底,此项行动已经累计追回了348.7亿元。

 

立法、制度进入加速完善期

 

2017年11月4日,《反不正当竞争法》时隔24年首次修订,不正当竞争行为更加明确,为治理医药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2018年3月,通过的《监察法》将公立医院管理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纳入监察范围。

2020年9月底,酝酿多年的《医药代表备案制》也终于出炉。医药代表不能再背销售任务,而且需要备案后才能继续学术推广。这也意味着,错位近30年的医药代表,将回归学术本位。

2020年12月,生效的《药品管理法》不仅提高了违法成本,还在针对商业贿赂的处罚中,加入了行业禁入规定。

 

执行成果

 

全国117714个药品生产销售企业和医疗机构自查出从1993年12月1日以来给予、收受的药品回扣金额17.4亿元,通过自查自纠上交的回扣金额达3.58亿元。另有立案调查的药品回扣案件4230件,3363件结案,涉及的违法金额达到6.64亿元。过程中,还查出了大批假冒伪劣药品,标示价值1.45亿元。这次行动起到一定的震慑的作用,是全国范围内医疗反腐的漂亮开局。

2004年,卫生部门组织全面开展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整顿工作之时,当时还是副部长的高强,就曾经放话:凡是收红包、拿回扣的医生都将被取消行医资格!新医改以后,原卫生部部长陈竺也多次强调,要加强卫生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坚决依纪依法清出医疗队伍的极少数“害群之马”!

2006年,原卫生部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让医务人员收入与医疗服务收费脱钩。此前蓬勃发展的科室承包、开单提成等违规行为被坚决取缔。

2006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在公开场合回应关切称,国有医院普通医生利用处方权收取药商回扣的行为,属于“从事公务”,以受贿罪论处“没有任何疑义”。

2008年,两高正式发布《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对医疗机构、医生受贿做出规定,明确这种情况适用受贿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2010年,药品回扣达到了450亿元,过度医疗浪费1800亿元。公立医院也逐渐成了医药市场的主力,80%的药品都是通过公立医院卖出。

2012年,中华医学会原党委书记饶克勤在第二届中美健康峰会上直言,54%的医生表示曾有过接受药品回扣的行为,还有39%的人说曾接受医药公司的会议资助。

 

举例

 

2013年,跨国巨头GSK因为行贿接到了中国政府的天价罚单——5亿美元,相当于30亿元人民币,是当时针对公司行贿开出的最大罚单。此外公司5名高管被判2-3年有期徒刑。该公司中国区前负责人马克锐被驱逐出境。

2007年,原国家食药监管局局长郑筱萸因受贿600余万元被判处死刑。

2013年的福建漳州窝案,全市73家医院集体沦陷。涉案医务人员多达1088人,行政管理人员133人,退回的赃款就有2049万元。

2017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联合督办,破获了一起医药行业的虚开增值税发票大案,涉案金额超4亿元,犯罪嫌疑人在无货交易的情况下,利用上下游20多家企业开具了大量增值税专用发票。据稽查人员测算,企业通过这种“走票”的方式套取现金,40%流向了医疗机构和医生。

2019年,国家财政局联合国家医保局再次“亮剑”——对77家医药企业进行“穿透式”查账,也就是以名单上的企业为起点,所有相关的上下游企业都要查,医疗机构也要查。

2020年,中纪委也表态称,医疗反腐已从抓受贿者转向了“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抓”,要让侵害医院和患者利益的“围猎者”付出惨痛代价。

四川省阿坝州人民医院原院长谷运麒“落马”,个人回扣款高达1370万元。这一案件中,从院长到检验科、药剂科主任,再到普通医务人员都牵涉其中,仅主动上交违纪违规所得的,就有173人。

源:财经自媒体,作者:陈广晶-八点健闻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整合:反舞弊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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