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是企业中“攻山头、打胜仗”的领头人,是优秀团队氛围的打造者,是先进企业文化的创造者、传承者。为了更好地通过“领导者行为重塑”传承正中企业文化,打造正中不懈创造的特质,集团明确领导者行为要求,并发布《正中集团领导工作行为守则》。 1 第一条 领导在公众场合发表言论时,应当准确传递企业文化导向,不得发表与公司文化导向不符的宣导。 2 第二条 领导向上汇报和向下传达时,应及时反映客观事实,特别是关键事实,不得不报、瞒报、误传或漏传。 3 第三条 领导在做决策时,应当保持开放吸收的心态、广纳良言、高效决策,力争决策正确,不得因主观主义和经验主义而搞一言堂、盲目拍板;当领导无法决策时,应当及时向上汇报情况,不得影响工作进展。 4 第四条 领导研讨、发表意见时,应当坦诚沟通、直抒己见,不得当面不发表异议而会后妄议甚至否定决策。 5 第五条 领导推进工作时,原则上不得跨级指挥,可以跨级检查,但始终坚持以效率为先,以结果为导向。 6 第六条 领导用人时,应当公开、公平、公正,善于用人所长、激发潜能,不得以个人好恶用人。 7 第七条 领导评价人时,应当及时精准指出个人优劣势,不得泛泛评价,或平时不沟通而“秋后算总账”。 8 第八条 领导应当与下属建立简单的工作关系,不得向下属借钱,不得接受下属贿赂、礼品馈赠、宴请等,甚至产生经济关系。 9 第九条 领导与下属沟通未来发展时,应当给下属指出个人能力提升方法和路径,不得向下属私下承诺职务和待遇。 10 第十条 领导在任何时候,应当鼓励人才主动冒尖、通过合理渠道发表意见和诉求,不得以任何形式打压下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