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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中集团领导工作行为守则
2021年09月01日

       “领导”是企业中“攻山头、打胜仗”的领头人,是优秀团队氛围的打造者,是先进企业文化的创造者、传承者。为了更好地通过“领导者行为重塑”传承正中企业文化,打造正中不懈创造的特质,集团明确领导者行为要求,并发布《正中集团领导工作行为守则》。

1

第一条

领导在公众场合发表言论时,应当准确传递企业文化导向,不得发表与公司文化导向不符的宣导。

2

第二条

领导向上汇报和向下传达时,应及时反映客观事实,特别是关键事实,不得不报、瞒报、误传或漏传。

3

第三条

领导在做决策时,应当保持开放吸收的心态、广纳良言、高效决策,力争决策正确,不得因主观主义和经验主义而搞一言堂、盲目拍板;当领导无法决策时,应当及时向上汇报情况,不得影响工作进展。

4

第四条

领导研讨、发表意见时,应当坦诚沟通、直抒己见,不得当面不发表异议而会后妄议甚至否定决策。

5

第五条

领导推进工作时,原则上不得跨级指挥,可以跨级检查,但始终坚持以效率为先,以结果为导向。

6

第六条

领导用人时,应当公开、公平、公正,善于用人所长、激发潜能,不得以个人好恶用人。

7

第七条

领导评价人时,应当及时精准指出个人优劣势,不得泛泛评价,或平时不沟通而“秋后算总账”。

8

第八条

领导应当与下属建立简单的工作关系,不得向下属借钱,不得接受下属贿赂、礼品馈赠、宴请等,甚至产生经济关系。

9

第九条

领导与下属沟通未来发展时,应当给下属指出个人能力提升方法和路径,不得向下属私下承诺职务和待遇。

10

第十条

领导在任何时候,应当鼓励人才主动冒尖、通过合理渠道发表意见和诉求,不得以任何形式打压下属。

 

 

集团监察部温馨提醒

作为领导,应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将正中企业文化通过领导者行为深植于日常工作中,让员工时时刻刻看到身边的榜样。

作为员工,如发现身边的领导存在违反正中“领导十条”的行为,欢迎与我们取得联系。

来源:阳光正中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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