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人保护制度 第二十条 与员工相关的举报人保护措施大部分适用于渠道及供应商等合作伙伴,对积极举报的提供额外保障如下:
第二条 举报人的定义
举报人是指任何举报员工违规违纪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渠道合作伙伴、供应商合作伙伴等。
第三条 适用范围
适用深信服集团全体员工、渠道及供应商合作伙伴等。
第四条 归口管理
经公司授权,本制度由审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五条 生效时间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生效实施,到期如无修订,自动顺延生效。
第二章 举报方式和要求
第六条 举报方式
手机/QQ/微信:134-2380-8077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1001号南山智园A1座深信服审计部,518055
第七条 根据《反舞弊制度》,举报的要求如下
(一)员工出于维护公司利益的善意而举报时,只需要有充分的怀疑;
(二)举报应实事求是,不得故意捏造和陷害;
(三)鼓励实名举报,也即举报人使用自己的真实姓名向审计部举报,对不愿实名的可以匿名或化名举报,但是要保证审计部能及时与你取得联系;
(四)举报应尽可能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部门、违规违纪事实的具体情节和证据。
第三章 性和专业性保障
第九条 审计部受理举报和开展调查的团队由从事过公安、反贪以及其他经过专业训练的专职调查人员组成,有较强的专业性。
第十条 审计部在受理、调查和奖励等各个关键流程环节上一律严格保密,防止泄露:
(一)固定专人受理举报,受理时确认周边环境不存在泄密风险,如有需要可约举报人到公司外隐蔽场所面谈;
(二)“一对一单线联络”,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向他人(包括上级)透露其身份,更不会将举报人的有关情况和举报内容透露给被举报对象;
(三)审计部坚持最小知秘原则,部门内彼此信息隔离;
(四)举报奖励通过特殊通道发放,确保举报人得到有效保护。
第十一条 审计部实行回避机制
审计部在招聘员工时有更严格的背景筛查标准,以降低有关风险。当发现审计人员与被举报对象存在利益冲突时,会实行回避机制。
第四章 举报人的自我保护
第十三条 举报人自身要做好保密工作,要相信自己在做的是正确和正义的事。
第十四条 举报人要充分信任审计部能够保密,鼓励实名举报,对愿实名的可鼓励实名举报,也即举报人使用自己的真实姓名向审计部举报,对不愿实名的可以匿名或化名举报(如注册新的邮箱或社交账号),要保证审计部能及时与你取得联系,且应尽可能提供被举报对象的姓名、部门、违规违纪事实的具体情节和证据。
第五章 举报的现金奖励及组织关怀保障
第十五条 举报的现金奖励
根据举报人的不同表现及贡献,公司将提供1000元至100万元不等的现金奖励,详情请见《反舞弊制度》。
第十六条 举报的组织关怀保障
在保密的基础上,将由审计部直接向公司高层提议以下组织关怀保障:
(一)对于主动揭露和制止损害公司利益的员工,公司将在共同创业者的选拔过程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必要时候可为举报人提供调岗等选择和帮助;
(三)对于举报人离职将及时关注,避免其遭受变相排挤或报复。
第六章 举报人被打击报复的补偿保障
第七章 处罚保障
第十九条 故意泄露举报信息及通风报信的,视同违纪,情节严重的将开除处罚。
第八章 渠道及供应商等合作伙伴的额外保障
(一)不论是否曾主动或被动向公司员工及其关联人员提供不正当利益,如果其主动向公司审计部举报,将免于处罚,公司将继续保持与其合作,并优先考虑更多合作机会;
(二)如果在公司审计部调查过程中,其配合调查的可减轻追究其违规责任,其主动提供审计部所不掌握的重要线索的将免于处罚且继续保持与其合作,甚至还可能有现金奖励;
(三)已终止合作的,可酌情考虑恢复合作;
(四)根据举报人所需,灵活提供其它不同类型奖励;
(五)对于渠道及供应商等合作伙伴受罚或终止合作将及时关注,避免其遭受变相排挤或报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