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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派集团投诉举报管理制度
2021年09月02日

保障机制

打击报复: 任何被投诉、被举报人员本人或其所在部门、所属单位利用职权、利用各种关系、利用在欧派内外部的影响力直接或间接对相关投诉、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都属于严重违规违纪行为,且触及欧派底线。一经发现,监察审计部等投诉、举报案件的处理部门均有权提请集团对搞打击报复的相关人员一律给予从重处理。

对欧派员工的投诉、举报保障

      各投诉、举报案件处理部门有权视案件查办情况,视投诉、举报员工的意愿,报请集团总经理室领导审批后协调集团人力资源中心为投诉、举报员工进行工作部门、工作岗位的调整

       在相关投诉、举报案件或监察审计部等公共监管部门处理的大案、要案中主动配合调查部门办案,提供重要信息、说明调查部门尚未掌握的重要情况、协助调查部门劝解相关严重违规、违纪人员的公司员工,各公众调查部门有权结合该员工的日常表现向集团人力资源中心报备,集团人资源中心应保障该类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相关岗位的晋升、优先获得相应项目的评奖评优资格、优先获得集团内部其他福利政策的倾斜(如:子女入学、公租房申请、人才引进、区一级或市一级优秀人员评选推荐等)。

 

对供应商的投诉、举报保障

        豁免权:对于在与欧派合作的过程中存在相关不诚信合作行为的供应商,其能够主动说明或在被公司调查时配合公司、帮助公司取得相关证据、帮助公司掌握尚未被举报之舞弊贪腐信息的,我司将给予相应供应商免于处理或从轻处理的待遇。

       对于主动向我司进行投诉、举报的供应商,相关投诉、举报事项一经我司查实,对本身涉入相关案件的供应商,我司将给予其一定的继续合作保障;对纯粹投诉、举报的供应商,我司将给予一定的合作升级保障。

        继续合作保障:保障涉案供应商在一定期间内与欧派的合作业务不受相关舞弊贪腐案件的影响,保障资质与产品较优的供应商在后续的新产品、新业务开发中拥有同等参与竞争的权力。

        合作升级保障:将尚未与欧派开展合作的供应商纳入准合作供应商考核范围,将已获取我司备选供应商资格的准供应商升级为试用供应商,将试用供应商升级为常规供应商,将常规供应商升级为主要供应商,将主要供应商升级为战略合作供应商。

 

对经销商的投诉、举报保障

        豁免权在相关经营活动中,经销商与我司相关人员之间存在私下利益交换或相关舞弊、贪腐行为的,其主动或在被公司询问时能够向公司说明问题或主动配合公司说明公司还没有掌握的相关问题的,我司将视案件情况给予相应经销商免于处理或从轻处理的待遇。

        代理权保障、经销商经济利益保障对于主动或被公司询问时积极向公司投诉、举报的经销商。所投诉、举报内容经集团监察审计部等公共监管部门查核属实的,我司应给予经销商免予参加当年度评审或免予当年度被淘汰的待遇,或者给予经销商正常转让的待遇。

        资源支持、机会支持:对于主动或被公司询问时积极向公司投诉、举报的经销商。经集团监察审计部等公共监管部门查核属实的,我司可给予经销商优先获取相关营销线补贴支持、免费培训服务支持或原被处理决定提前解冻等支持,也可给予资质较优且能深刻理解欧派各项经营政策并始终跟欧派保持同一步调的经销商获取新产品代理权的支持。

 

奖励机制

        对于各类投诉、举报事项,凡经查实确属严重违规、违纪、舞弊、贪腐或帮助公司挽回经济损失、或节约成本、或获取潜在经济利益的,公司一律对投诉、举报人给予奖励。具体机制为:  

1

       对帮助公司挽回经济损失的、降低或节约成本的、获取潜在经济利益的,按挽回经济损失、成本节约额、经济利益获取额的10%-30%向投诉、举报人发放现金奖励

2

        对所查实之投诉、举报事项属严重违规(包括但不限于舞弊、贪腐事项)的,但不能按上述有形的净现金流入来衡量成果的,依据投诉、举报案件线索价值大小给予投诉、举报人现金奖励

投诉、举报事项

       欧派员工、供应商、经销商遭遇以下“不公平”“不光明”对待的,可向集团相关管理机构进行投诉:

1、欧派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在任务分配、业务协调、岗位变动、任用晋升、待遇核定、薪酬福利发放等事项上受到不公正对待的;

2、欧派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因公受到威胁、恐吓、侮辱、排挤、违规处理等伤害的;

3、欧派供应商、经销商及其他各类业务合作方,在与欧派企业正常的商业往来中受到相关方不公平、不公正对待的;

4、依据欧派集团各项内外部制度,相关员工、供应商、经销商及其他业务合作方之权益被损害的事件。

       集团鼓励欧派员工、供应商、经销商及其他业务合作方就以下行为主动向集团相关管理机构进行举报:

1 、各类出卖、泄密公司商业秘密,私下利用欧派经验、知识产权、资源等为竞争对手提供技术、工艺、生产、运营支持与服务等侵害公司利益行为;

2、各类浪费、侵占、挪用、偷盗等损害公司利益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行为;

3、各类员工之间、员工与干部之间、欧派人员与供应商及经销商之间的不正当利益输送、权钱交易、行贿、受贿、索贿等舞弊、贪腐行为;

4、各类供应商、经销商的不诚信合作行为;

5、集团内部人员之间或内、外部人员之间的拉帮结派、搞小团体行为;

6、相关管理干部、关键岗位人员乱用职权、以权谋私行为及不作为、乱作为行为;

7、欧派员工涉黑、涉黄、涉赌、涉毒的违法行为;

8、欧派内、外部存在的严重安全隐患、管理管控风险事项及其他可能给欧派企业带来较大负面影响的事件;

9、欧派内外部人员及相关方存在其他违反《欧派家居集团廉洁管理制度(JTTY-GK-026)》最新版、营销人员“十条禁令”制度、“供应链系统禁令”及制造系统“八大禁令”及领导问责制度等规定的事件或行为。

来源:廉洁OPPEIN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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