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集团倡导“守法、廉洁、诚信、敬业”的职业道德,全体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规章制度,依法经营、廉洁从业、诚实守信,全心全意地做好本职工作,切实维护集团的合法权益和个人的良好声誉。 【廉洁从业准则】 第一条 员工的一切职务行为,都必须以维护集团公司利益为目的。任何私人理由都不应成为其职务行为的动机,禁止任何员工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条 所有员工均不得有下列有损集团形象的行为: 1、接受或索取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或个人提供的任何利益或利益输送(对方馈赠礼物价值较小(按公认标准),接受后不会影响正确处理与对方业务关系的除外,但是应该在公开场合接受);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侵占公司财物; 3、将公司业务往来中的折扣、回扣、佣金、礼金、礼品、中介费等据为己有或私分; 4、与供应商存在经济往来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获取供应商或者关联单位的商品或者服务; 5、利用公司的资源、业务渠道、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等为本人或他人从事牟利活动或利益输送; 6、从事与公司利益冲突的事情。集团原则上禁止员工在其他企业兼职、任职,特殊情况需要在集团以外的企业任职、兼职或收取报酬者,应向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和审计监察中心申报,证明与公司无利益冲突,并经审批后方可进行; 7、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经营活动,或在与同类业务或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或收受干股; 8、故意损坏公司财物或者恶意造成公司资源流失; 9、用企业的资产以个人的名义或他人的名义,在国(境)内外注册公司、投资参股、购买股票、购置不动产或其他经营活动; 10、授意、指使、强令员工从事违法乱纪和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活动; 11、瞒上欺下,瞒报、谎报、缓报、漏报突发事件、重大事故、经营成果和其他重要情况; 12、利用公司的业务招待费、办公费、差旅费等费用假公济私; 13、有其他谋取私利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名词解释】 【不正当利益】 (1)员工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索取或者收受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或者个人提供的任何利益或者利益输送:包括但不限于接受供应商或者其他业务关联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旅游、桑拿、沐足、按摩、唱KTV等宴请或各种娱乐场所的VIP卡、金卡、银卡等; (2)员工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要求或者接受正常业务以外的接送服务或者报销差旅费,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购买供应商及其业务关联单位的商品; (3)员工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利用职务之便向供应商借款或者存在参股供应商等其他形式的资金及财务往来; (4)员工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邀请供应商参加个人婚庆、生日等活动,或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工作安排以及出(境)、旅游、谋取工作机会等提供方便; (5)其他应当被认定为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供应商】 “供应商”是指与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发生交易的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及与之存在关联关系的组织,以及上述所有组织之员工、代理人、谈判代表等。 【利害关系人】 “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直系亲属以及其它关系密切的亲属、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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