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Measures for the administration of accountability 《美的置业——责任追究管理办法》对违反置业集团经营管理分权和制度的分为下列八大类型,其中涉及项具有典型意义的具体责任行为发生的可能性较高,现将其可能导致的后果及相应的责任追究处理方法进行了梳理与列举,针对不属于下列范围内的责任追究行为,可参考类似的责任追究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 Part.1 经营管控类 一、违反置业集团经营管理分权和制度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依照责任追究管理办法给予通报或以上的行政处分,并处以1000-5000元或以上的经济负激励。 (一)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瞒报、虚报、迟报经营管理信息或者其他信息、数据等资料,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严重影响置业集团形象、声誉的; (二)人员调整的接任者对遗留问题未及时发现、报告和解决,或对原责任人遗留问题无作为的; (三)非不可抗力造成的项目延期交楼; (四)挥霍、浪费置业集团的资金、财物,伪造或使用明知是伪造的单据等其他材料违规进行报销的; (五)通过各种形式散布、传播不良言论,损害置业集团声誉或者其他员工名誉,情节恶劣的。 二、违反置业集团经营管理分权和制度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依照责任追究管理办法给予降职或以上的行政处分,并处以1000-5000元或以上的经济负激励。 (一)在经营过程中发生各类危机事件,隐瞒不报、上报虚假情况、拖延调查处理或消极补救或擅自越权处理的,致损失或事态严重性进一步扩大的; (二)在置业集团财务、审计、运营、法务、品质检查或经营稽查过程中,拒不提供相关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的; (三)以任何形式阻碍正常监督、检查;包庇、纵容违法违纪;对追责行为延迟追究、降低追究标准或不执行的行为;要求整改未执行或以其他理由拖延整改的行为; 三、违反置业集团经营管理分权和制度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依照责任追究管理办法给予降级或以上的行政处分,并处以1000-5000元或以上的经济负激励。 (一)忽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玩忽职守或发现事故隐患、危险情况而不采取措施、不积极处理或造成安全生产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员工伤亡的; Part.2 财务管控类 一、违反置业集团经营管理分权和制度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依照责任追究管理办法给予通报或以上的行政处分,并处以1000-5000元或以上的经济负激励。 (一)工程、设备、产品、材料的收付款环节,因基础管理混乱、往来核算不清,导致收付款金额、收付款对象等错误,涉及错收或错付的损失金额2万元以上; (二)违反对供应商的财务付款规定与合同付款约定,提前付款或超额付款,未经分权审批,或审批理由明显不合理、审批理由虚构不实; 二、违反置业集团经营管理分权和制度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依照责任追究管理办法给予降职或以上的行政处分,并处以1000-5000元或以上的经济负激励。 (一)故意虚假编制专项责任制等各类考核指标数据,直接导致多发错发绩效奖励、浮动提成等; (二)违反分权管理规定,以置业集团名义私自向第三方借款、贷款、提供担保、委托代垫、出租出借账户、或提供资产给对方无偿使用等; Part.3 营销管控类 一、违反置业集团经营管理分权和制度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依照责任追究管理办法给予通报或以上的行政处分,并处以1000-5000元或以上的经济负激励。 (一)销售价格违反分权管理权限,越权定价或错误计价,导致销售金额少计少收,对置业集团造成直接损失(5000元以上),或者未造成损失但涉及金额较大的(2万元以上); (二)销售签约过程不按相关规定操作,出现错签、漏签购房合同,直接导致置业集团法务案件或重大合同纠纷的产生; (三)营销资源中的促销赠品、购物卡、推广物料等实物管理,因保管、交接、发放领用等环节出现管理失职,造成账实不符、物品遗失、或非正常浪费等损失,涉及金额2000元以上; (四)营销广告投放内容涉嫌严重侵权或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造成客户的群体性投诉与纠纷、或直接导致法务诉讼案件的产生; (五)销售管理过程通过销控、小订及预留等违规方式私控房源,买卖折扣,飞单,为个人或他人牟取利益,直接或间接导致置业集团利益受损。 二、违反置业集团经营管理分权和制度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依照责任追究管理办法给予开除行政处分,并处以1000-5000元或以上的经济负激励。 (一)私留私刻供应商印章,通过签订虚假合同或虚假报价文件,以应对内部流程与业务规定; Part.4 设计管控类 损失或虚高金额是指单项子目超过10万元的或超过合同金额10%的 一、违反置业集团经营管理分权和制度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依照责任追究管理办法给予通报或以上的行政处分,并处以1000-5000元或以上的经济负激励。 (一)疏于设计管理工作,设计存在重大瑕疵或设计成果交付延期超过5天且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纠正的; (二)逃避设计变更率考核,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具设计变更文件; (三)虚假审批设计形象进度,违规超额支付设计款; (四)设计范围划分不清晰,导致设计重复委托的。 Part.5 工程管控类 损失或虚高金额是指单项子目超过10万元的或超过合同金额10%的 一、违反置业集团经营管理分权和制度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依照责任追究管理办法给予通报或以上的行政处分,并处以1000-5000元或以上的经济负激励。 (一)违规下达开工通知或采购订单造成了工期索赔、窝工、物料呆滞损失,不按规定积极处理的;发生资产重大损失不知情、不如实申报,故意隐瞒规避监控的; (二)现场使用的材料、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未按图纸、施工工艺、规范、工程量清单等施工的偷工减料的情形,现场工程师未能发现或未制止的;发现后未形成反签证;甚至已支付工程款或结算已完成未扣除的;甚至对置业集团造成利益损失的或造成较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业主索赔的; (三)对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进场未进行现场验收的,涉及安全功能的未进行复检,造成损失或安全、质量隐患的,进场材料为非合同指定品牌或假冒产品,使用前未发现和阻止使用的; (四)口头通知减少工程量的施工变更,已施工完成但未出设计变更,结算时未予以扣减的,违反设计变更及时性原则,导致工期索赔的; (五)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实测实量记录与现场实际数量差异较大或有虚报工程量的,未参加验收或未参加工程量实测却签字确认且因此造成造价虚高的; (六)事后签证时间过长(超过签证管理办法中的约定时间),现场无法复核的; (七)经签名确认的竣工图与现场不符的,或直接沿用施工图或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图未经现场复核,导致结算价虚高的; (八)虚假审批工程形象进度,违规超额支付工程款; (九)工程形象进度审核与实际进度有较大差异的,或虚报工程进度造成工程款超付的; (十)桩基等隐蔽工程未按置业集团要求进行及时上传及见证的,或存在资料弄虚作假情况的; (十一)违反置业集团标准化及强制性规范要求,下发相关联系单或进行施工的。 二、违反置业集团经营管理分权和制度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依照责任追究管理办法给予调岗或以上的行政处分,并处以1000-5000元或以上的经济负激励。 (一)在集中收楼期内因存在工程质量问题导致业主不收楼的比例超过本批次应收楼的2%; Part.6 成本管控类 一、违反置业集团经营管理分权和制度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依照责任追究管理办法给予通报或以上的行政处分,并处以1000-5000元或以上的经济负激励。 (一)因成本人员自身原因造成预算确价虚高的(置业集团运营及成本控制中心或审计风控中心终审土建总包类超过合同总金额1.5%的); (二)因成本人员自身原因造成过程洽商单价严重偏离市场价的、甚至无洽商记录; (三)成本人员必须参加的隐蔽工程验收或工程量实测无特殊原因未参加的,且造成损失的; (四)目标成本编制存在漏洞的,造成成本未能得到有效控制的; (五)疏于管理第三方咨询公司,导致造价咨询成果存在重大错误的(置业集团运营及成本控制中心或审计风控中心终审土建总包类超过合同总金额1.5%的); (六)因成本人员自身原因造成签证变更确价单价或工程虚高,影响工程过程成本控制的; (七)因成本人员自身原因造成工程过程动态调差虚高,造成进度款超付的; (八)因成本人员自身原因造成工程过程付款工程量及单价失实,造成进度款超付的; (九)因成本人员自身原因造成工程供应商索赔及反索赔计算偏差,为置业集团带来经济损失的。 Part.7 合同管控类 一、违反置业集团经营管理分权和制度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依照责任追究管理办法给予通报或以上的行政处分,并处以1000-5000元或以上的经济负激励。 (一)对业务合作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不予审查或审查不严导致引进无资质资信的合作方的; (二)合同审查过程中因工作失职或徇私舞弊而疏忽、放任审查,提供存在重大瑕疵的审查意见的; (三)合同承办人、合同管理员未妥善保管致使合同原件丢失的; (四)发生合同纠纷未按本办法及时上报造成诉讼时效超期或损失扩大的; (五)合同流程倒挂一个月以上或者同时存在3份以上流程倒挂情况的(特殊审批允许的除外); 二、违反置业集团经营管理分权和制度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依照责任追究管理办法给予降职或以上的行政处分,并处以1000-5000元或以上的经济负激励。 (一)违反印章管理办法,印章管理人未按流程审批、授权手续而同意盖章公章的; (二)为使合同通过审批,而向审查人隐瞒、忽略或者虚构事实、数据、背景情况或者故意提交流程的版本和实际签章版本不一致的; (三)未经审批签订书面合同便实际执行、变更、解除合同的; (四) 未按照制度及分权手册要求提交合同审查流程而擅自对外签订、变更、解除合同的; Part.8 招标管控类 一、违反置业集团经营管理分权和制度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依照责任追究管理办法给予通报或以上的行政处分,并处以1000-5000元或以上的经济负激励。 (一)违反置业集团招标模式适用条例,擅自违规采用连续沿用、独家议标和直接委托招标模式的; (二)供应商入库、投标资质审核失察,或伪造虚假供应商考察及入库资料的; (三)未按置业集团标准模板上传附件,或合同必要附件上传不齐全的; 二、违反置业集团经营管理分权和制度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依照责任追究管理办法给予降职或以上的行政处分,并处以1000-5000元或以上的经济负激励。 (一)招标过程中违规修改定标原则,或与投标人存在围标、串标情形,造成不公平竞争的; (二)采取化整为零逃避招标的,虚假或不按规定进行招投标,造成损失或无正当理由的; (三)违规使用黑名单供应商; (四)在置业集团采购过程中有意向不同投标人传递不同信息,造成投标人所获取信息失真或不完整,为采购工作带来困难的; 三、违反置业集团经营管理分权和制度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依照责任追究管理办法给予降级或以上的行政处分,并处以1000-5000元或以上的经济负激励。 (一)故意向投标人泄露置业集团总部及各子公司在采购过程中内部信息,与投标人串通获取利益的; (二)私下勾结合作单位,支持合作单位维持或上调产品价格的; 审计风控中心寄语 Message from the Audit Risk Control Center 坚定理想信念,脚踏实地 坚守职业底线,恪尽职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