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反舞弊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治舞弊,加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降低公司风险,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反舞弊工作的宗旨是规范本公司所有员工,尤其是董事、监事及中高层管理人员的职业行为,树立廉洁、勤勉、敬业的工作作风,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准则、职业道德及公司规章制度,防止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及下属分公司全体员工。公司全体员工有责任和义务阻止或者举报其他员工的舞弊行为,公司制定并落实对举报人的保护及奖励政策。
第二章 舞弊概念与舞弊行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舞弊,是指公司内、外人员采用欺骗、隐瞒等违法违规手段,损害正当的公司经济利益,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或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同时可能为个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舞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收受贿赂、回扣或者中介费等;
(二)非法使用公司资产,贪污、挪用、盗窃、非法处置公司资财;
(三)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将正常情况下可以使组织获利的交易事项转移给他人,谋取个人利益;
(四)故意隐瞒、错报交易事项;或使公司为虚假的交易事项支付款项或承担债务;
(五)篡改会议文件、工作记录、人事档案等给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六)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凭证、提供虚假财务报告;
(七)泄露公司的内幕信息、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
(八)以公司名义从事违法、违规的经济活动;
(九)未经许可,兼职于其他单位或经营与本公司业务相近的业务
(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
(十一)其他损害公司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
第三章 反舞弊机构及职责分工
第五条 公司反舞弊工作组织机构体系包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管理层、审计部和全体员工,各组织机构反舞弊工作职责如下: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领导公司反舞弊工作,倡导诚信正直的企业文化,营造反舞弊的企业环境,督促管理层建立健全包括预防舞弊在内的内部控制体系,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负最终责任。
第七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反舞弊工作进行协调、指导与持续监督;
第八条 公司管理层的反舞弊工作职责:
(一)建立健全包括预防舞弊在内的内部控制体系
(二)对职责范围内的舞弊行为进行处理
(三)对舞弊行为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
第九条 公司审计部是反舞弊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工作职责包括:
(一)负责反舞弊管理规定制定与修订
(二)受理、登记相关舞弊举报工作
(三)组织舞弊案件的调查
(四)出具处理意见并向公司管理层、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报告
(五)开展反舞弊预防宣传活动
第十条 公司全体员工的反舞弊工作职责:(1)遵纪守法;(2)如发现任何舞弊情况,应通过正当渠道向公司举报;(3)配合舞弊案件调查。
第四章 舞弊的预防和控制
第十一条 公司倡导诚信正直的企业文化,营造反舞弊的企业文化环境;倡导诚信正直的企业文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多种方式:
(一)最高管理层坚持以身作则,以实际行动带头遵守公司各项制度和规范。
(二)公司的反舞弊政策和程序及有关措施应在公司内部以多种形式(通过员工手册、公司规章制度发布、反舞弊主题会等)进行有效沟通或培训,帮助员工识别合法与违法、诚信道德与非诚信道德的行为,帮助员工认识公司对防止舞弊行为的严肃态度。
(三)对新员工要进行反舞弊培训和法律法规及诚信道德教育;
(四)鼓励员工在公司日常工作和交往中遵纪守法和从事遵守诚信道德的行为,帮助员工正确处理工作中发生的利益冲突、不当利益诱惑;
(五)公开披露重大舞弊的处理结果,让广大员工认识到舞弊事情的危害性,起到警醒的作用。
(六)公司鼓励针对不道德行为和非诚信行为进行实名或者匿名举报,并对提供有价值举报线索的人进行一定奖励。
(七)将公司的反舞弊工作制度以适当的形式广泛告知公司利益相关方,包括客户、供应商、外部监管机构等,向他们传递公司反舞弊工作的相关信息及要求。
第十二条 为预防或者减少舞弊的发生,管理层应建立健全包括预防舞弊在内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定期进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评估舞弊内控设置的合理性与科学性,检查舞弊相关内部控制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第十三条 公司对准备聘用或晋升到重要岗位的人员进行背景调查,例如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犯罪记录等。背景调查过程应有正式的文字记录,并保存在员工档案中。
第十四条 建立反舞弊工作常设机构,负责受理舞弊举报、调查、报告和提出处理意见。严惩舞弊违规行为,舞弊人员触犯法律的,公司有权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舞弊案件的举报、受理与调查
第十五条 公司鼓励实名举报或匿名举报,审计部将舞弊举报电话、邮箱地址、通信地址公开发布,畅通检举、揭发舞弊或者疑似舞弊案件的渠道,员工及与公司直接或者间接发生业务关系的社会各方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向公司举报舞弊信息或者疑似舞弊信息。
举报电话:020-37039822-8098、13926229431
举报邮箱:Suggestion_Auditing@GZ-SPI.COM
信函邮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1166号环汇商业广场4楼审计部
第十六条 审计部作为受理与调查舞弊事项的常设部门,接到举报信息后应及时登记,并报分管副总裁备案。审计部应在接到举报后三个工作日内立项调查。舞弊举报涉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查前审计部应向公司董事会报告。调查可视需要聘请外部审计机构。
第十七条 反舞弊案件调查结束后,对确实构成舞弊行为的,审计部应出具舞弊专项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根据管辖权限,非公司高管人员舞弊,审计报告经分管副总裁审批后,最终由总裁批准签发;如涉及公司高管舞弊,审计报告经分管副总裁审批后报董事会批准;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的重大舞弊案件的处理意见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六章 舞弊处理
第十八条 经核实公司员工存在违反本制度所列舞弊行为的,将视舞弊严重程度根据公司制度予以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赔偿损失及罚款、降薪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等。
第十九条 舞弊记录应与员工的绩效考核、岗位晋升直接挂钩,视情节严重,被处罚人员12-24个月内不得晋升及加薪。凡是有舞弊行为记录的人员,均不能被聘用或者晋升为公司重要核心岗位。
第二十条 发生舞弊案件后,公司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对受影响的业务流程内部控制进行风险评估,提出改进措施并限期整改。
第二十一条 对举报和调查处理后的舞弊案件报告材料,审计部应按归档工作的规定,及时立卷归档。
第七章 举报人保护及奖励政策
第二十二条 受理举报、登记、审批或者负责舞弊案件调查处理的所有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保守秘密,遵守以下规定:
(一) 严禁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住址等相关信息;
(二) 不得向被调查部门或者被调查人出示举报信息及举报人个人信息的相关材料;
(三) 所办舞弊案件与本人或者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应该回避。
第二十三条 举报人在协助调查工作中受到保护。公司禁止任何歧视或报复行为。对违规泄露举报人信息或对举报人采取打击报复的人员,将予以撤职、解除劳动合同处罚。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四条 对控告、检举重大舞弊案件的有功人员,审计部按照相关标准向公司提出举报奖励申请,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一) 按挽回经济损失额的3-20%给予奖励,且奖励金额不低于1000元;
(二) 对于不涉及金额的舞弊事项,视舞弊性质的严重程度,一次性给予举报人1000元至10万元的奖励;
(三) 对于提供直接及有效证据举报职务侵占类、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类案件,并且最终被警方定性为刑事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不低于3万元。
举报同一案件的,不重复奖励。对举报同一案件中有数个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金,根据个人在其中所起作用进行确定。原则上奖励最先举报者或贡献大的举报者。对联名举报的,奖励金发给参与举报的全体人员,奖金总额按本办法奖励标准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审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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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二一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