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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美药业造假案后续:集体诉讼案败诉 被控单位行贿罪
2021年11月15日

       全国首例证券集体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

 

 

       11月12日晚间,备受关注的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康美”或“康美药业”,600518.SH)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也称“集体诉讼”)案在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责令*ST康美因年报等虚假陈述侵权赔偿证券投资者损失24.59亿元。

 

 

       除了上述事项外,《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目前司法机关也在同步追究原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刑事责任。

 

 

       据此前*ST康美公告称,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10月27日指控马兴田犯违规披露、挪用资金罪、操纵证券市场罪等罪名,同时还指控*ST康美及马兴田犯单位行贿罪,于同日立案审理。

 

 

       由此,公司被控单位行贿罪的事项,是否会影响*ST康美日常经营情况以及公司的重整事项?

 

 

       11月9日,记者致电且致函*ST康美证券部,对此,*ST康美方面向记者表示:“公司目前正处于破产重整关键阶段,定于下周一、周二先后召开债权人会议、出资人会议和股东大会,对重整方案及相关议案进行表决。建议记者另找时间沟通。”

 

 

集体诉讼案宣判

 

 

       记者从广州审判网获悉,11月12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全国首例证券集体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责令康美药业因年报等虚假陈述侵权赔偿证券投资者损失24.59亿元,原董事长、总经理马兴田及5名直接责任人员、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及直接责任人员承担全部连带赔偿责任,13名相关责任人员按过错程度承担部分连带赔偿责任。

 

 

       广州中院方面指出,2020年5月13日,因康美药业在年报和半年报中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证监会对该公司和21名责任人作出罚款和市场禁入的行政处罚决定。今年2月18日,证监会又对负责康美药业财务审计的正中珠江会计所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行政处罚。4月8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部分证券投资者的特别授权,向广州中院申请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广州中院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对这起全国首例证券集体诉讼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法院查明,康美药业披露的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增营业收入、利息收入及营业利润,虚增货币资金和未按规定披露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正中珠江会计所出具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均构成证券虚假陈述行为。经专业机构评估,投资者实际损失为24.59亿元。

 

 

       记者注意到,11月12日,证监会官网显示,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ST康美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作出判决一事回应了相关疑问。

 

 

       作为监管部门,证监会指出,*ST康美证券纠纷案是我国首单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ST康美连续3年财务造假,涉案金额巨大,持续时间长,性质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下一步,证监会将在全面总结首单案件经验的基础上,推动完善代表人诉讼制度机制,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进一步优化案件评估、决策、实施流程,依法推进特别代表人诉讼常态化开展。

 

 

       此外,证监会方面还指出,此次*ST康美特别代表人诉讼,法院综合考虑案件基本事实、相关被告在虚假陈述行为中的主观过错等因素,判决马兴田夫妇及邱锡伟等4名原高管人员组织策划实施财务造假,属故意行为,依法承担100%的连带赔偿责任(24.59亿元),有利于强化对资本市场违法作恶者的惩罚和震慑。

 

 

被控单位行贿罪

 

 

       除了上述事项以外,记者注意到,在此期间,司法机关同步追究原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刑事责任,而*ST康美作为单位主体也涉嫌单位行贿罪。

 

 

       11月2日,*ST康美公告称,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10月27日以佛检刑诉(2021)Z19号起诉书指控马兴田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资金罪、操纵证券市场罪,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还指控*ST康美及马兴田犯单位行贿罪,于同日立案审理。

 

 

       据佛山市人民检察院签发的起诉书,被告人马兴田等为谋求不正当利益,分别于2005年至2009年、2007年至2012年向陈某、钟某、万某行贿。

 

 

       *ST康美方面称,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所列相关案件均发生在10年前,经公司初步评估不会对公司当期正常运营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2013年以后原实控人等未再出现同类问题,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及本年度业绩造成影响。

 

 

       不过,据《中国经营报》此前报道《五度涉嫌行贿 康美药业的黑金之道》中曾提及,2014年8月至2015年11月,原任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生产监管处处长蔡明利用职务便利,为康美药业谋取利益,先后3次收受康美药业董事长兼总裁马某、副总经理李某贿送的现金共计港币30万元。而上述时间节点则处于2013年之后。

 

 

       按照相关规定,单位行贿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

 

 

       对于公司被控单位行贿罪的事项,*ST康美方面则向记者表示:“目前,原大股东及实控人的刑事案件将于近期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为尊重司法程序,避免对司法程序可能造成不当影响,建议待相关司法程序完结后再沟通。”

 

 

重整关键期

 

 

       实际上,目前*ST康美正处于破产重整的关键时期。

 

 

       11月2日,*ST康美发布关于重整投资人招募进展公告称,截至2021年10月31日,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代表广东神农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神农氏”)向*ST康美重整管理人提交了《重整投资方案》,本次参与重整的投资人拟向*ST康美投入的资金总额不超过65亿元。

 

 

       神农氏的构成如下:广州神农氏中医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粤财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恒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揭阳市金叶发展有限公司与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在风险提示中,*ST康美方面指出,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但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4.14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记者注意到,目前*ST康美积极追收原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占款有所进展。在广东省及各方的协调努力下,10月30日,*ST康美公告披露,经揭阳中院对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资产进行强制执行,所得款项共计16.41亿元已支付至公司管理人账户,用于冲抵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证监会则在11月12日对此提到,通过追收原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资金,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让上市公司重新轻装上阵。

 

 

       另据财报显示,今年前三季度,*ST康美业绩持续下滑,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86亿元,同比下滑22.3%,净利润为-10.27亿元。(本报记者 伍月明 广州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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