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理手握公司采购权,不严格把好质量关,反而以权谋私,借机收取好处费。11月14日,李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温岭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电话录音里的猫腻
“李某借着职务之便,多次向我索要好处费,我要举报他”今年10月,王某来到滨海派出所报警,引起了滨海派出所领导的高度重视。为避免打草惊蛇,民警前期通过走访调查,暗中调取了某机械公司的业务往来账目,对车间的供货记录进行了仔细研究和筛选,最终查到有力证据,并对李某展开调查,并于11月12日将李某抓获。
不出所料,李某矢口否认开展业务时收取别人提成的事。民警随及播放了一段录音。
“李主任,这回扣我们商量一下,太多了没法给你呀。”
“原来我们说好的1吨塑料粒子,给你多少钱啊?”
“那时候是100元。”
“我每年销售给你们公司起码有1000吨,那岂不是要给你10万元。”
“王老板,要讲诚信啊,我手底下的兄弟也要吃饭啊。”
回扣不够处处刁难
2003年,刚大学毕业的李某,离开老家安徽,来到滨海某水泵公司上班。经过多年的努力,李某得到领导的认可,任命其担任制造部经理一职。“官”虽不大,但对车间设备使用谁家的产品、产品质量的好坏有绝对的发言权,“聪明”的李某也发现了这个道理,2015年,负责供货的王某为了维护企业关系,时常给李某送些水果和超市卡。久而久之,水果和超市卡已经不能满足李某,2019年,他试探着向王某提出要求,每销售一吨产品,便要给李某100元的回扣,王某心里即便不愿意,但还是照做了。为了不被企业发现,李某只收现金,碰到特殊情况,他就要求对方转账到自己亲戚的银行卡上。
有了第一次,后面就很容易了。直到第6次,李某共收受了王某的提成款80000元。
在李某的感觉中,有回扣当然好。没回扣,怎么办呢?在与伍某的第一次业务中,对方不太“上道”,让李某有点恼火。2021年4月,当李某只收到伍某送来的提成2000元。恼火的李某随即打电话给伍某明确提出自己要求的是3000元,而不是对方认为的2000元,在对方答应以后补上后才作罢。没有拿到足额的提成款,李某开始处处刁难,伍某只好将这次的提成款补上,还在此后的交易中严格按照“规矩”支付提成款。到案发时,李某收受其现金30万元。
苍蝇再小也是肉
李某妻子是名全职太太,一家四口的生计全靠李某维持,随着小儿子的呱呱坠地,李某的压力更重了。之前的回扣已经不能满足他,恰逢此时公司准备更换一家提供清洗剂的公司。林某暗地里求李某帮忙举荐,李某见机会来了,要求林某每月给7000元的好处费,林某爽快的同意了。同时,张某想长期和李某公司合作机电生意,承诺李某每向其采购一台机器,便提供11500的好处费。
到案发时,李某共收受王某、伍某等4人的好处费,共计45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