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制药集团廉洁账户管理制度
齐鲁制药集团廉洁账户管理制度
第一条:全体员工应廉洁自律,严禁利用工作职权和职务便利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
第二条:为了进一步完善齐鲁制药集团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廉洁机制,根据总裁办公会决定,设立廉洁专用账户,为违规获取不当利益的干部员工提供自查自纠、自我改正的便利和机会。
第三条:廉洁账户信息
户名:齐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账号:74130078801200001882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济南自贸区支行
第四条:公司干部员工在与公司有关的业务活动中,因各种原因未拒收或由密切关系人代收的不当利益,应主动上缴廉洁账户,包括但不限于现金、银行转账、有价证券、网络支付软件收款、代币卡、礼品卡、礼品等款项或折价款。
第五条:在办理廉洁账户缴款时,可以实名也可以匿名或其他人代缴。银行提供的客户回单联原件作为日后免责证据,上缴人应予妥善保管。
第六条:公司在调查中发现的违规人员,若能提供廉洁账户上缴凭证,经核实后将免予追究其相应的责任。否则,一经查实概不宽免。
第七条:本制度适用于齐鲁制药集团及其分子公司全体干部员工。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