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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受贿罪,中国铁路北京局原副总经理(副局级)被提起公诉
2021年11月30日
       日前,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王长钊(副局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长钊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指控:
       被告人王长钊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北京铁路局天津分局建设项目部副主任、主任,北京铁路局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副主任、主任,北京铁路局建设项目管理处处长、建设管理处处长、副局长,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上述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人物履历
 1979.10-1981.08 北京铁路电气化学校铁道供电专业学习;
1981.08-1984.07 北京铁路局天津分局天津水电段实习生、电力工、值班员、工长;
1984.07-1994.11 北京铁路局天津分局机务科技术工作,基建工程发包公司技术工作、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其间:1985.08-1988.06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在职学习,取得中央党校大专学历);
1994.11-2000.06 北京铁路局天津分局发包组协理、副经理,建设项目部副主任(其间:1997.08-1999.12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在职学习,取得中央党校大学学历);
2000.06-2004.05 北京铁路局天津分局建设项目管理部主任(副处级);
2004.05-2005.01 北京铁路局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副主任;(2002.09-2004.12西南交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交通运输专业在职学习,取得大学学历)
2005.01-2005.09 北京铁路局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主任(正处级);
2005.09-2008.12 北京铁路局建设项目管理处处长(其间:2006.03-2008.12兼北京南站建设总指挥部副总指挥,2007.08-2008.12兼天津西站至天津站地下直径线工程建设指挥部指挥长,2007.09-2008.12兼局京沪高速铁路天津西站工程建设指挥部指挥长);
2008.12-2009.05 北京铁路局工程管理所主任兼局建设管理处常务副处长;
2009.05-2010.05 北京铁路局建设管理处处长兼局工程管理所主任;
2010.05-2016.11 津滨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北京铁路局建设管理处处长(2010.11副局级);
2016.11-2017.11 北京铁路局党委委员、副局长(2017.02增补为党委委员);
2017.11-2020.03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
2020.03-2020.04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专务(保留原职级,专司外部董事);
2020.04-2021.04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专务(保留原职级,专司外部董事),中国铁路哈尔滨、沈阳、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2021年4月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王长钊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天津市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
 
来源:最高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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