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销售收入不入账,做预收账款处理
预收账款是企业销售前预先收取的部分款项,是随着销售业务发生的。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采用预收款形式销售货物,以产品发出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现在,部分企业为了少交或缓交增值税,将所收货款在“预收账款”科目长期挂账,致使企业负债虚增,当期利润虚减,实质上造成企业潜盈。
如笔者在审计某企业时,发现该单位“预收账款”科目余额较大,对照以前年度科目余额表,发现很多二级明细所挂明细单位两三年余额未发生变化。据此,审计人员经与销售部门核实,财务部门所挂预收款客户,货物早已发出,后经与财务人员深谈,得知是由于资金紧张,才将销售款在“预收账款”科目长期挂账。
(二)运用“其他应付款”科目截留收入和利润
往来款项是部分企业截留收入、转移财产的常用手段。运用“其他应付款”科目截留收入是各单位常用的方法之一。其隐瞒收入的目的不外乎两种,一是逃避交税;二是当年任务超额完成,先挂往来,来年再补做收入。
如:笔者在某公司招待所审计,发现招待所将公司每次为其拨付的各类培训、会议资金均挂入“其他应付款”核算,年终“其他应付款”余额即为所形成的利润。该所多年以来一直沿用这种做法,形成一方面负债虚增,一方面利润虚减。最终因收入不入账造成少交营业税及所得税。
另如:笔者曾到某单位进行年终决算审计时,发现该单位年末“其他应付款-#单位”有余额120万元,抽查凭证发现是当年12月份收取的款项。后经查证相关手续,证实该笔款项实为收到的销货款,因该单位当年销售额指标已完成,考虑到来年的市场形势,就先将收入挂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待来年转收入。
(三)为完成经营考核指标,人为虚增收入
有些单位为了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对其考核指标,不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收入核算,人为创造收入确认的条件或人为虚增收入。如:企业在商品已经发出,发票账单已交付买方,但在质量弥补方面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在有可能发生销售退回的情况下就确认了收入;企业在销售商品已发出,发票账单已交付对方,也已收到货款,但还没有履行安装义务,就提前确认收入;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生产工期长的产品,可以按产品的完工程度确认收入,但收入确认条件必须是产品大多已完成,收入和成本必须能可靠计量,但有的单位将许多未开工产品按完工百分比混入结算到产成品中核算,以达到虚增收入。
(四)其他收入不入账,形成小金库
当前,部分单位收入循环中舞弊的方法还有将无票销售业务及非主营业务收入不入账,形成“小金库”。这种做法不仅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而且还容易滋生腐败。这种做法总结起来有下几个方面:
一是截留、隐匿部分主营收入。如在经营中若对方不要发票或是企业的代销收入,企业就不作销售处理,将收入截留形成“小金库”。
针对收入循环过程中容易存在的各种舞弊方法,审计人员在现场要针对其关键点,有的放矢地进行审计取证。
会计核算讲究配比原则,根据这个原则,审计人员可充分利用分析性复核方法对收入的各个环节进行审查。
(二)利用现场检查对实物进行盘点
(三)利用函证对往来款项进行核实
(四)从“银行对账单”入手进行审查
有的企业为了隐瞒销售收入,将产成品不入账,直接销售,所得款项不做销售处理,在“银行存款”账中转入和转出也不做记录。对此,审计人员经其他必要审计程序后,可要求被审单位提供一定期间的“银行对账单”,或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并经与该单位银行明细账核对后,不难发现其中漏洞。